越城区经信局、市直各开发区经发局:
为积极有效地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通知》精神,现就申报2017年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范围
申报原则
按照“高起点、重转型”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符合省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的要求。
申报范围
列入《2017年浙江省技术改造重点项目计划》,优先支持“机器换人”示范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的项目均应按照《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7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等附件;
由入选参与绩效评价机构库或经政府采购中标的具备财政服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并统一填报“2017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类)投资额汇总表”;
2016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申报补助资金项目专项审计的直接投资额包括项目备案或核准后用于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及研发费用,不包括土建费用和征地费用,直接投资额发生于2016年1月1日之后。
专项审计报告应反映项目形象进度情况和项目贷款情况,项目建设起始时间、设备购置时间、实付金额、付款方式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审计报告对于上述内容不作说明的,视为无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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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要求
申报项目不得合并申报、分拆申报,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及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安排。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通报并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截止时间
请将申报材料装订后与6月30日前行文上报绍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并同时报附件1电子版,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市经信委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市财政局根据市经信委核定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并拨付资金。
联系人:绍兴市经信委投资处:陈教亮,电话:85156960;绍兴市财政局企业处:成江,电话:85209657
附件:1. 2017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 2017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投资额汇总表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绍兴市财政局
2017年5月31日
绍市经信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