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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的

通 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洞头县委办公室

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加强和改进主流新闻信息的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有效沟通社情民意,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做好新闻发布工作,主要是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传达我县党委、政府的权威信息,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提高党务、政务信息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党和政府自身建设;争取新闻信息传播的主动权,把好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对外全面、客观、准确、主动、及时地介绍洞头,展示洞头良好的海岛形象,提高洞头美誉度。

二、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1.新闻发布工作是党务、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发布主要形式有: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见面会,背景吹风会,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发布新闻公报、声明、谈话,利用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提问,通过网站、论坛、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形式发布新闻信息等。

2.新闻发言人是指党委、政府、社会团体任命或指定的专职或兼职新闻发布人员,主要职责是利用新闻发布的各种形式就某些特定的新闻信息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这些要素的固定化和制度化,构成新闻发言人制度。

3.全县新闻发布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指导和管理。县级以上层面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县委外宣办与上级宣传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和服务工作。县级层面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县委外宣办做好组织、协调和承办工作。县直各部门要利用县委外宣办新闻发布平台的,要向县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同意后,在县委外宣办指导下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4.县委层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以“中共洞头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县政府层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以“洞头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其他县级层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名称根据发布主题另拟。县级层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由县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或县委外宣办主任主持或协调,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县两办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并要指定职能科室及联络员联系县委外宣办,共同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5.县级层面的新闻发布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举行,如遇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举行。举行县级层面新闻发布活动的工作计划,由县级机构及其有关部门与县委外宣办协商拟订,报经县委宣传部审定后实施。

6.县级层面的新闻发布活动在一般情况下应邀请中央、省级新闻媒体驻温机构、市级新闻媒体和县级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可邀请市外媒体和驻浙中央级媒体、境外媒体机构的参加。如有境外新闻媒体来洞头参加新闻发布活动,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7.县委外宣办负责做好每次县级新闻发布活动的方案制定、邀请、新闻发布材料的审阅、对外宣传报道口径的把关等工作。参与新闻发布活动的有关部门要配合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活动的各种材料准备,协同县委外宣办做好会务保障工作和宣传口径的拟定。

8.县本级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在重要版面或时段及时、准确地报道新闻发布活动的内容;对涉及全县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活动,洞头广播电视台和洞头新闻网要创造条件进行现场直播;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敏感问题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必须送县委宣传部或发布部门负责人审阅,不得擅自抢先报道。

9.鼓励有条件的县本级新闻单位开设新闻发布专栏,根据发布内容,积极挖掘新闻资源,开展新闻发布活动的后续报道,组织专题性深度报道,增强新闻报道的针对性、新闻性和感染力。

三、发布内容和管理程序

1.新闻发布活动要突出信息发布内容的权威性、新闻性、时效性和导向性,注重沟通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联系,体现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坦诚负责、公开透明的形象。县级层面的新闻发布活动的重点内容是: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我县出台的重要政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事务和人民群众特别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县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案件、灾难、灾害、事故及处理情况;外界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产生误解、疑虑以及歪曲和谣言,进行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等。

2.县级层面的新闻发布活动原则不承办各部门具体业务性工作的新闻信息发布。县直有关部门如果要发布全县性主题的新闻信息,一般由本部门主要领导审定。涉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的,须经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批准;涉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重大改革方案、全县经济统计信息以及可能引发社会敏感问题的,须报县委办、县府办及县分管领导审定;涉及县内突发事件和重大案件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负责处置事件、案件的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宣传报道管理规定办理,未经批准或授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发布。

3.对于突发敏感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要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各涉事部门在第一时间据实制定统一发布口径,授权新闻发言人采用各种发布形式统一对外发布,并指定专人为媒体提供良好的采访服务和接待工作,尽量满足的采访需求,避免出现因为信息提供不足造成歪曲报道。

四、工作保障机制

1.建立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研室、县委外宣办、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等部门组成的县级新闻发布协调小组,定期约请县直有关部门研究新闻发布工作,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

2.完善舆情研判工作机制。县委宣传部、县委外宣办、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社会舆情和网上信息,密切跟踪社情民意的变化,综合分析海内外涉及洞头舆情动态,为统筹谋划新闻发布活动提供决策依据,保证新闻发布的贴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3.加强信息内部通报机制。当县内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县有关部门和事发地街道向县委办、县府办报告情况的同时,应第一时间抄送县委宣传部、县委外宣办,以便及时启动新闻发布预案,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权威新闻信息,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4.建立新闻发布培训机制。在县委宣传部的组织指导下,每年组织全县街道、各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及助理进行包括政治理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国内国际形势、对外宣传口径、新闻传播规律、演讲艺术、仪表形象、回答提问技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新闻发言人在发布新闻、应对媒体、引导舆论等方面的能力。

5.建立评估反馈机制。县委宣传部成立新闻发布质量评估小组,组织县委外宣办、新闻单位、新闻传播评估机构的、专家组成评议小组,对新闻发布活动、新闻发言人以及宣传报道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反映给发布单位和各新闻单位。发布单位和新闻单位要根据评估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组织策划、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