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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海洋产业集聚区开展工业用地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关于在海洋产业集聚区开展工业用地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舟山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出台。

意见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国家不断收紧新增城市用地供应,如何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成为土地利用的一大课题。为进一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我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促进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起草,参考外地经验,着力在关键工业用地规划指标突破、工业用地区块综合配套建设和企业用地减负、方案审查简化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创新思路和具体措施,并在海洋产业集聚区开展工业用地管理创新试点。本意见自2016年4月25日起实施,试行期暂定三年。

意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实施力度大;二是体现规划支撑引领作用;三是更实用,可操作性更强;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管控;五是依法依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意见提出了哪些创新型举措?

答:1、强化规划支撑引领作用。集聚区管委会将结合园区实际,及时开展控规深度研究和局部完善,统筹调整工业用地相关规划指标。原则上对区内产业邻里中心相关建设项目、工矿仓储项目的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和绿地率不作强制性规定,同时对具体审查程序进行了明确。

2、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区内工矿仓储项目容积率可结合生产工艺等实际需求适度放宽。具体相关规划控制指标,由集聚区管委会结合项目实际,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在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过程中确定。

3、鼓励发展服务业,推动产城融合。集聚区管委会统筹划定为工业生产、生活配套服务的产业邻里中心。经集聚区管委会审查同意,产业邻里中心范围内,可在工业用地上建设为工业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社会公共停车场公益设施。

4、支持企业节地挖潜,扩大再生产。在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不改变原有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业扩大生产性用房,适当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免缴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鼓励存量土地改造提升。

5、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在不改变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和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对列入城镇低效用地开发范围的,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和房产兴办服务业。

6、实行差别化地价扶持新兴产业。大力扶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项目,可按不低于原最低出让限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新兴产业工业项目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地管理。

7、推行弹性出让制度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制度,在法定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内,按照不同产业类型和特点,灵活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集聚区管委会根据企业亩产效益、社会效益等实际情况,减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

如何保障意见顺利落实?

答:一是深化实施零地技改、预审批、零审批。二是加强事前指导、事中和事后监管,探索建立部门联动、共同监督的产业项目履约监管新模式。三是市属相关部门共同保障,在规划审批、政策实施、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