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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市吴兴区招商引资重点政策摘要

对所有来吴兴投资兴业的客商,我们都将以最真诚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优惠的政策、最便捷的手续,提供最高效的服务,创造最宽松的环境,使其得到最优厚的回报。

一、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市、区设立1.8亿工业强市发展专项资金和1亿元的区高新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以上且生产性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装备项目,奖励600万元;如固定资产投资5亿以上,最高奖励可达1000万。对进入高新区新办现代化物流装备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缴纳的所得税区得部分予以全额奖励,第4-5年予以50%财政奖励。

二、在支持区域总部设立方面,对名企设立的区域总部,经认定后,其税收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可在3年内奖励返还50%,最高500万元。对新引进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申报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大企业大集团或企业总部,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在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方面,对经省认定列入重点的研究院给予省、市、区三级奖励,总数最高达2000万元;按照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承担装备制造产业技术公关重大专项省级补助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150万、100万的同比例配套。

四、在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

1、对省服务业重点企业,按其上年实交税收(按权责发生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下同)为基数,三年内每年增收超过10%部分给予适当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

2、对现代物流装备相关联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且能带动我区相关产业发展的省服务业重大项目,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减免或优惠外,对新设立企业实缴增值税、营业税的区得部分,第1年按100%给予奖励,第2-3年按50%给予奖励。

五、在支持高端人才引进方面,鼓励海内外高端人才、创新团队来吴兴创业,列入省千人计划的和国家千人计划的,分别给予300-500万支持,列入南太湖精英计划的,给予100-300万元支持,其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所的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返还。

六、在支持南太湖产业集聚区方面

1、对集聚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新投资企业(包括省外引进和省内企业在集聚区的新办企业),按规定程序审核认定,其项目投产后三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按当年增收上交省部分予以奖励性补助。

2、对经认定属于省级产业集聚区内鼓励发展的企业,自新认定之年度起,一至三年内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七、在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方面

1、对新引进的省外境外企业集团总部,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基金照顾。

2、企业从事符合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新办的软件生产和软件服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的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5、对省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化服务业等省重大浙商回归项目,由当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待项目供地手续完毕后,省给予一定的指标奖励。浙商回归重大项目进入产业聚集区,在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