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浙江台州市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台州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等精神,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扶持力度,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我市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利用我市光伏产品齐全、闲置屋顶利用空间巨大的优势,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应用促发展,不断提升光伏发电应用规模,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减排,实现我市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底,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实现较大提升。光伏电池转换效率、光伏发电系统集成能力不断提高,发电成本显著下降,光伏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培育出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光伏骨干企业2至3家,形成较好的光伏产业基础。

三、工作措施

(一)重点推进屋顶光伏发电。鼓励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方式,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大型会展场馆、体育场馆、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科研单位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二)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建设。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三)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加强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积极发展和应用融合了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电网系统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