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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入选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函通知,丽水市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试点主题为“轻型知识产权支撑绿色崛起”,试点时限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

  近年来,丽水市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需求的知识产权发展模式,从“点、线、面”不同层面提升丽水市知识产权软实力。截止今年10月,丽水市2015年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4610件和3710件,同比增长38.90%和21.88%,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592件和258件,同比增长59.14%和117.81%。截止9月底,该市新增注册商标3705件,累计25459件,新增驰名商标1件(stal)累计13件;新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松阳香茶),累计达到24件,计省著名商标166件,市著名商标279件。目前,丽水市已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66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家,省级专利示范企业28家,省级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企业1家,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99家。

  目前,丽水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已出台,具体包括:力争在三年试点期内,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的年增长率不低于10%和5%,增速高于浙江省平均水平;商标注册增长率和驰名、著名商标的年增长率不低于10%和5%;R&D经费支出达到23亿元(占GDP1.7%),发明专利授权量235件;丽水市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6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达到40家,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达到100家,所辖县(市、区)、园区全部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到2017年,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4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