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深入开展10大专项行动
围绕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保经济增长高开高走、高开稳走,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上半年“双过半”、三季度“功九成”、四季度“大收官”的时序目标任务,继续着眼于从供需两侧双向精准发力,总结经验、创新举措,扎实开展“抓项目增投资、企业精准帮扶、服务经济倍增计划、精准招商、抓财税收支、创新驱动(含互联网+)、挖掘释放消费潜力、城乡特色风貌(特色城镇特色乡村)打造、建筑业增值增效、补短板惠民生”10大专项行动,突出精准性、针对性、行动性、有效性、创新性和制度性,提高推动跨越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商务局、州招商合作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住建局、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卫计委、州扶贫办、州文体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水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围绕实现全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的工作目标,继续建立健全州、县市两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交办催办督办查办等制度,有关部门要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建设用地、林地、环保、规划、选址等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推进全程服务和上下左右协调联动机制;州人民政府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5个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投资目标任务实施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州级新增筹措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亿元以上,确保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实行州、县市联动,聚集要素保障,全力推进全州20个具有支撑性、关键性、标志性的重点项目;全州各级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大财源培育力度,确保实现财政收入增长7%力争增长8%的目标。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发改、财政部门2017年3月底前拨付一批州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全州各部门预算内专项资金须于2017年6月底前下达60%以上、9月底前下达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达到位。凡未按照时限达到进度的,财政部门将未达到比例部分收回同级财政作再统筹安排。省、州将于2017年第3季度对省、州预算内基建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完成不好的项目资金一律收回,用于奖励投资完成情况好而又缺资金的地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地税局、州开发投资公司、农发行楚雄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抓手,以增加市场主体数量、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竞争力为主攻方向,着力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要解放思想,多措并举,激活要素,优化服务,通过创业发展一批、招商引资催生落户一批、指导转型升级一批、借地上市做大一批、帮扶技改做强一批,推动市场主体优生快生、发育成长、做大做强做优。尽快制定出台主体培育实施意见,确保2017年新增市场主体1.2万户以上,打造一批“顶天立地”的大企业,催生一批“铺天盖地”的小企业,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的活力。(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商务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科技局、州文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投入
在积极申报争取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州财政筹措3000万元资金支持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年度任务和各县市推进进度,采取县市申报、州级专家评审、有关部门严格审查的方式,在争取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分别按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万元/公里、海绵城市30万元/平方公里,新建城市公共厕所3万元/座、改造提升城市公共厕所1万元/座的标准给予州级补助,县市应确定相应的补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建成并通过州级验收的每个县市补助资金100万元。设立州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统筹安排成熟的项目加入基金盘子。积极引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引导各县市进一步加大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力度,通过申报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购买服务、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争取长期、大额优质政策性金融资源,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有效拉动投资。(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旅发委、州文体局,州开发投资公司、农发行楚雄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按照省的要求,2017年3月底前,州级和县市要建立民间投资示范项目储备库。进一步开放油气、配售电、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国防科技等行业,交通、水利、环境保护、市政等基础设施领域,坚持存量让利、增量放开,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推动全领域、全产业链向民间资本开放。从2017年起,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得新设国有企业或指定现有国有企业进行投资建设,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公平竞争;国有资本一般不再以独资增量的方式进入完全竞争领域;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股权占比不得超过40%,在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领域,国有企业股权占比不能100%,必须按照不同项目的收益情况,确定民间资本的比例,鼓励民间资本以股权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州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规范董事会建设、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六项改革试点”,确保2017年取得明显突破。2017年5月底前出台州属国有企业“一企一策”改革方案。(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国资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发挥好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和重点项目投资基金引导作用
积极争取国家及省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和省级重点项目投资基金的支持,发挥好重点项目投资基金撬动银行信贷和社会资本作用。积极争取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支持的同时,参照省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争取设立州级重点项目投资基金,2017年确保有更多投资基金规模投入重点项目资本金。积极做好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对接,争取更多国家和省产业发展基金在楚设立子基金或投资我州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重点产业基金扶持的同时,参照省分期募集重点产业基金的方式,探索并加快推进冶金产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旅游文化产业、新材料与绿色能源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与绿色食品制造产业、石化产业、现代商贸物流产业、新兴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基金的组建步伐,确保年内有一批产业基金组建完成并开始运营。加快组建成立旅游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搭建旅游文化投融资和开发经营平台,构建旅游文化项目投、融、建、管、营一体化的运作机制。加大对基金运营情况监督检查,配合省做好专项检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文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云政发〔2016〕90号)和《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楚发〔2016〕15号)等文件精神,建立10大重点产业州级主抓部门、县市、园区联动协同推进机制,明确县市、园区抓产业发展的主体责任。州级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全产业链思路,建立项目库,发布工程包,推进全产业链招商和集聚招商,州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县市的协调指导。2017年6月底前,建立抓重点产业发展的考核机制,年度考核主抓州级部门、县市、园区新上产业项目、新增投资计划、新增产能效益和招商引资等目标任务。建立招商引资考核机制,每月通报1次各县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动态。加大招商引资奖励力度,积极争取省奖励资金的同时,从州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市场化招商、产业招商项目,并对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的落地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奖励。大力引进世界500强企业,鼓励世界500强企业来楚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对在我州新设投资项目且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美元的世界500强企业,州级从工业专项中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各县市视情况给予适当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文体局、州招商合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加快特色城镇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加快特色小城镇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示范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6〕25号),积极争取将我州的一批小城镇纳入省“十三五”期间培育打造200个省级特色小城镇的盘子,同时加快推进州级特色小镇建设,“十三五”期间启动两轮,每3年1轮,每1轮集中打造10个州级特色示范小镇和启动10个左右的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的主题精品小镇。积极争取省财政每年安排的特色小城镇以奖代补经费的同时,州级积极筹集一定的项目前期经费,用于推进特色小城镇健康发展的前期工作;在积极争取省级重点项目投资基金支持的同时,州财政给予每个州级特色示范小镇200万元的建设扶持资金;3年建设完成后考核合格的,州财政以奖代补一次性给予每个特色示范小镇奖励资金500万元。积极争取省级单列安排的特色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州级在符合特色小城镇建设的项目用地上给予优先扶持。加大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特色小城镇发展力度。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特色小镇建设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全力推进楚雄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将更多小城镇纳入国家和省的试点。凡是属于国家和省、州的改革试点,特色示范小城镇优先上报争取扶持,支持优先组织实施;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改革试点,允许特色小镇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强力推进“五大攻坚工程”
强力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增能攻坚工程。尽快出台我州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增能攻坚工程实施方案,守住二产底线、挖掘一三产潜力,最大限度弥补烟草工业负增长形成的缺口,填平补齐、确保增量。着力打造“2+5+
强力推进工业经济发展攻坚工程。围绕规上工业增长10.5%的目标,制度出台工业经济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深入实施“三进企业”和“四个支撑工程”,精准帮扶企业,减少停产企业,增加规上企业,促进企业促销扩产、达规达产和增值增效,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强力推进园区经济发展攻坚工程。加大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园区土地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不再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的,可按照国家颁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原则上一个工业园区统一由政府出资作一个规划环评,凡入驻企业属国家鼓励内的产业项目无须再作环评;一律取消涉及园区的州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园区企业职工“五险一金”交费比例;完善“两个十万元”微型企业支持政策,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对园区的企业员工就业培训及提供的实际就业岗位给予补贴,州县再给予适当补贴;建立激励机制,对入驻园区的企业管理层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支持农业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重大项目向园区倾斜,积极争取省级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提高主要农产品加工转换率,实现高标准农田改造、水利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农业龙头企业聚集发展、集约发展。(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招商合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强力推进主体培育攻坚工程。尽快出台我州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实施意见,加大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培强壮大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强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攻坚工程。尽快出台我州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州民营经济领导小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协调服务机制,开展民营企业服务年活动,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积极争取云南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设立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楚雄州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投资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互联网新媒体、信息技术等领域;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项行动,实施小微企业成长陪伴、中小企业管理能力提升等工程;建立反映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责任制考核机制,从2017年开始州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技术创新、产业集群、品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融资性担保机构建设和规模以上工业奖励、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补助、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奖励等。(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招商合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认真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并研究出台我州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制定好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楚雄市、禄丰县2个县市做强做大,争取将其列入全省10个重点支持县市的盘子,继续抓好列入省20个转型发展试点县市的试点示范工作;按照省的要求,严格执行对列入扶持的重点县市和转型试点县市,“十三五”期间新入园企业实现的地方税收全部留给县市,后5年减按50%留给县市的政策。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州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项目前期补助等方式,支持县域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州地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
争取省新达规企业奖励政策的同时,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口径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加大达规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达规工作培训,并对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绩突出的部门及县市给予一次性奖励,力争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户以上;继续实施扩销促产鼓励政策,对销售收入增长15%以上,增长额超过1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销售收入增长部分的2‰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按照销售收入增长部分的3‰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60万元;引导支持企业加强产销对接和市场开拓,扩大市场销售,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国家举办的各类展洽会,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助;参加省级举办的各类展洽会的,每户给予1万元补助。州内政府投资(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和使用州内企业产品(服务)。(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统计局、州地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降低企业用电、物流成本
认真贯彻落实省、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系列文件降成本措施。严格执行国家输配电价政策,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主协商确定用电价格。通过市场化交易合理确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促进中小水电就近消纳。配合省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完善丰枯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用电优惠政策;完善大工业用电两部制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电网企业同步开展用电优化服务,降低基本电费支出。配合省完善电力交易机制,丰富市场化交易品种,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全电量和符合条件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积极鼓励组建售电公司或邀请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来我州开展业务,帮助小企业、园区分散企业特别是新材料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合理降低用电价格,州内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电量超过10亿千瓦时,切实降低用电成本。发挥铁路运输联席会议的平台作用,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协调,使更多的企业和产品享受到铁路运价优惠,切实降低铁路运输成本。(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发改委,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贯彻执行省制定的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以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的有关政策;商住用地除缴纳省级和州级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县市自行决定收缴。省下达我州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在县市间统筹调配使用。鼓励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后折算到1年期价格确定。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出让年限评估确定。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对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继续采取动工、置换、收回等有力方式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土地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含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依法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大力处置2016年专项行动清理的闲置土地,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用于民生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报件资料齐备的2017年新开工项目和2016年及以前项目用地,属于省级或国务院审批权限的,应在3月底前完成审查上报。(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继续实施社保优惠政策
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于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就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以转岗方式安置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培训,按照培训项目实际付费的50%给予每人不超过4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2020年底前,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按照规定每年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和转岗安置。(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积极推进减税降费
认真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减税政策,严禁征收过头税,对国家明确的区间减税降费政策,力争执行上限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2017年对省级和州人民政府制定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中央政府制定项目省级和州人民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收费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开展涉企收费对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林业局、州地税、州国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积极争取省财政安排的工业转型升级和培育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同时,州财政安排一定的工业转型升级和培育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有市场、提高供给质量、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的产品升级、工艺装备提升、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促进生物产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严格贯彻落实好省即将制定出台的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和工业技改项目评估考核办法,并研究制定出台我州的具体意见和办法,进一步明确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思路、目标和措施。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技改服务公司机制,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建立工业技改专项基金,重点支持100户企业技术改造。组织实施50个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尽快出台我州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对注册成立专门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给予奖励政策,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在配送、销售环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等法人机构。积极培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境内外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建设与金融产业集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入楚行动,在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对每引进1家州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到州内新设立大中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级机构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州内新设立的村镇银行或域外小型银行到州内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每设立1个一次性奖励50万元、驻楚银行每新设1家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积极争取省电子商务发展促进资金的同时,州财政统筹州级专项资金400万元,鼓励企业扩大网上销售,鼓励企业(机构)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鼓励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孵化。对在我州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对网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增速超过15%的前5户企业,按照年销售额的2%进行奖励,每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入园企业达50户以上且园区网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入园企业达20户以上且园区网上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学员开展7天以上电子商务培训的培训机构,按照6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每年培训不少于600人。(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发改委、州金融办、州工信委、州财政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鼓励创新创业
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积极营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发挥互联网开放创新优势,继续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园、校园创业平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有关补助。设立创业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继续开展州级创业示范园、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建设,培育认定10个州级创业示范园、5个州级众创空间、5个星创天地和3个校园创业平台,由州财政给予每个一次性补助10万元,并力争认定为省级创业示范园、省级众创空间及校园创业平台争取省级补助。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5号)精神,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适度兼职兼薪。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3年后经本人申请,可以回原单位上班或离职。科研院所在编在岗科技人员在按照要求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本人及所在研发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新创业、进行成果转化,职务发明(创造)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最高可至100%。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力争纳入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立州级大学生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就业创业指导名师库”。高校建立弹性学籍管理制度,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每年评审认定部分优秀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营实体,每人给予3万元—5万元的资金。落实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网站开设“双创专区”,集中发布国家、省、州、县市“双创”政策和动态,收集企业的反馈评价信息,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开展对基层、企业政策解读宣讲活动。定期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和活动,积极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打造具有楚雄特色的创新创业品牌。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虚拟注册”。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开放,重点支持平台企业发展,通过平台组织中小企业实现联合采购。(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工信委、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促进住房消费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州稳定房地产市场和去库存的各项政策。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继续执行城镇棚户区改造州级财政每户补助2000元的政策;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棚户区改造原则上不新建安置房,由政府引导自主购买商品房加快去库存;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和购买商品房的奖励政策,鼓励棚改户购买存量商品房。推行保障房建设“以购代建”“以租代建”政策。规范和落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购房应贷尽贷、应提尽提,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加大鼓励个人购房支持政策落实力度,落实新市民购房落户及子女入学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政策。允许各县市采取购买方式,把适合作为公租房或经过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租房。区别调整房地产产品结构,经申请审核,允许库存房地产项目调整房屋用途、套型结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前提下,房地产企业可申请调整未预售的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套型结构;分期建设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对尚未动工建设的地块,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型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房地产项目未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允许商业地产的大土地证换发小土地证;对非企业原因闲置的房地产用地,可适当调整开工和竣工时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电力、自来水、燃气等有关费用可按照工程进度比例缴纳。(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促进社会消费增长
积极争取省从内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奖励资金,按照省要求参考2016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各县市占比对县市给予适当奖励;建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发展考核奖励机制,州财政安排3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精准促消”有关工作。州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行业发展和促进消费增长,具体支持重点和扶持政策标准严格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6〕7号)执行。(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加大进出口奖励力度
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州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支持外贸发展。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对用于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省内进口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奖励。具体支持重点和扶持政策标准严格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5〕29号)执行。(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缓解实体经济企业融资难
州金融办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帮助实体企业融资的协调小组,强化政银、商银合作,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实体企业,不减贷、不压贷、不抽贷。调整贷款时间长度,提高贷款时限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匹配度,减少短贷长用的现象。放宽企业贷款抵押物范围,知识产权、药品文号等可作为抵押物。扩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对有市场但缺资金的企业或企业优质产能进行封闭式贷款支持。以税定贷,按照实体企业前3年纳税总额的1/3,由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从银行获得相应贷款。设立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建立中小企业转贷“过桥”应急资金管理平台,筹集不低于3亿元资金为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转贷,帮助办理续贷或展期。支持实体企业上市(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由政府部门协调办理上市前期手续,财政承担企业上市前期费用;首家成功上市企业由州财政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随后上市的企业由州财政一次性给予每户15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实现挂牌的企业,每挂牌1户州财政奖补200万元;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积极鼓励非国有资本采取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改制上市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民间投资主体可用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积极处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如果政府无法按时付款,由政府协调政策性担保,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由于政府原因导致企业无法获得贷款的,由政府出面协调担保,帮助企业获得贷款。(责任单位: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国资委、楚雄银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
州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要进一步扩充其资本金,加快融资担保公司业务推进,各县市要加快发展或重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每个县市争取发展或重组1户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三农”。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探索建立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健全对绿色信贷的贴息、担保机制,推动绿色信贷业务积极开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流程,在强化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适度下放小微企业贷款审贷权,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培训机制,对暂时无法获得授信的企业,给予信用维护、财务管理、企业制度建设、融资方式等方面培训,增强小微企业后续融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鼓励实体经济土地、厂房等资产进行证券化或利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进行售后回租,盘活存量资源。州级要联合社会资本设立专项转贷基金,加大对重点企业资金周转的支持,各县市也要积极探索设立相应基金。积极清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拖欠款。对淘汰旧装备购置新装备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降低企业二手设备交易成本。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避免变相提高企业贴现成本。清理建筑业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类保证金。(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
按照《楚雄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楚雄州乡镇集镇供水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公厕建设实施方案》和《楚雄州村庄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十三五”期间,全州92个乡镇集镇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自来水供水设施和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全覆盖;完成180个易地扶贫搬迁新村、150个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和30个重点、特色、旅游村寨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州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2座以上公厕,每个建制村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等目标任务,以“两污”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提升。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预算内投资、专项基金、“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的同时,加大资金筹集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收转运设施、存量垃圾治理、供水设施和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污泥处理处置、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城镇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城镇建设支出的部分优先用于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改造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参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运营。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村“两污”处理价格机制。在引导村民和村集体承担必要的污水处理和日常保洁费用的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州、县财政补贴制度,按照各地实际达标处理水量据实补贴。健全激励政策,落实国家关于乡镇污水垃圾处理税收的优惠政策。州、县两级城镇总体规划要在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上,确保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旅发委、州卫计委、州委农办、州农业局、州扶贫办、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公开,积极争取省级试点县市(省选取10个县市区为试点),围绕土地利用规划、拆迁安置、环境治理、扶贫救灾、就业社保等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全州各部门要就本行业本系统主动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编制目录并动态更新。州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审批服务代办窗口,完善代办功能,健全代办机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企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提供全程代办、无偿代办、无节假日代办等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按照省的要求,2017年实现省、州、县3级行政审批标准化,逐步实现省、州、县3级垂直业务系统完全对接。再取消下放一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将法定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完善全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州和县市投资项目全面在平台上运行。组织开展涉企收费和能源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畅通企业价格维权渠道,维护企业的合法价格权益。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五证合一”成果,扩大检商“三证合一”实施范围,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切实构建方便快捷的市场主体准入、退出通道,打造统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国资委、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认真清理和兑现上年稳增长政策措施
认真对《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16〕9号)所提出的25项稳增长措施进行逐一清理,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提出继续完善和深化落实的意见,并与本意见相衔接,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认真测算审核的基础上,全面兑现2016年度稳增长的各项奖励和扶持政策,通过及时兑现奖励,进一步激发各重点行业、企业参与稳增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稳定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继续推行经济运行分析5个主题制度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经济运行分析研判、预警、应策、推动和问效制度,切实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好“五个一”和“四挂钩”。按月按季召开好经济运行分析会议,推动经济运行分析从浅表性分析向深层次分析转变;强化对经济运行的预警,实施好“红黄灯”预警通报;加强政策研究储备,根据稳增长的需要适时制定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坚持“一月一推动”,着力推动稳增长等各项工作;加强跟踪问效,严格执行有关方面的奖惩措施。(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政府督查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七、强化督查考核
加大对本意见的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有关责任部门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15日内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稳增长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州人民政府8个稳增长督查组,对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稳增长“27条”措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州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要发挥好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职能,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稽察,对稽察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州政府督查室要重点对投资、工业、财税等指标主要领导负责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半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实施节点动态跟踪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选优、干部管理使用挂钩。在年度综合考评奖励基础上设立及时奖,2017年6月底对完成主要指标时序进度的给予奖励,9月底对完成重点项目投资进度的给予奖励。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单位实行及时荣誉称号奖励。对于未完成主要经济指标的县市实行通报和约谈制度。(责任单位:州监察局、州政府督查室、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