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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子石冲水库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双政通〔2017〕5号)

为加快子石冲水库工程的建设步伐,保证水库建设征地和实物指标的准确性,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子石冲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规划征收土地范围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子石冲水库库区淹没洪水位高程1892.43米以下以及坝轴线下游300米范围内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否则,造成损失,一律不予补偿。

二、妥甸镇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淹没区人口迁入,除正常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婚嫁人口、大中专学校毕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和“两劳”回籍人员外,其他人员迁入一律停止。凡违反本通知规定迁入者,不按水库移民对待,不予安置。

三、各相关部门要冻结以上项目,加大对子石冲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建设规划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执法力度,做到令行禁止,确保精神落到实处。妥甸镇人民政府要把本通知发放到村组,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通知精神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教育干部群众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为水库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双柏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