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建立红河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7〕1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建立红河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工作,研究和协调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执行。
加强各县有关部门和企业之间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总协调:鞠云昆 州政府副州长
召集人:杜应昆 州政府副秘书长
刀 剑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阳浙江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席向阳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高永红 州教育局副局长
尹忠华 州知识产权局局长
杨凤国 州财政局副局长
罗志辉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汪 号 州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赫永康 州公安局副局长
董庆东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许 翔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蔡云飞 州商务局副局长
张桂彬 州统计局副局长
邱树祥 州法制办副主任
杨春锡 州总工会副主席
夏永祥 州科协副主席
邹永院 州地税局副调研员
朱 超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文凌 州银监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改革委,承担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以上部门领导如有变动,原则上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接替,请有关部门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州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州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各项任务和会议议定事项,主动研究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相关工作,及时制定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要定期将推进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要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再向各成员单位通报;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