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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塔区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省、市驻区单位: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方便人民群众办事,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试行)。现通知如下:

一、作息时间

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后,上下班时间统一调整为: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实施时间

自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起实行错时上下班,请各单位及时公示告知,请各窗口单位公示告知一周后再执行。

三、实施范围

(一)全区所有党政机关(包括区属各单位、工业园区、乡、街道)、群团组织;

(二)全区除区政务管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外的全民事业单位同步实施;

(三)公安(交警)、路政、城管、安监、消防、救援、救助、应急等执法和社会综治等执勤部门原则上按各单位原有办法执勤;

(四)乡(街道)(中心城区三个街道除外)各村(社区)(居)委会可参照实施。

(五)鼓励企业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错时上下班制度是区委、区政府从顺应群众呼声、合理利用资源、缓解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优化便民服务出发,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后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全区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抓好贯彻实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报纸、电视、微信、微博、广播等),积极宣传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的重要意义,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各单位要做好干部职工的宣传引导,尽快适应错时上下班的新要求;窗口单位必须在醒目窗口公开告知错时上下班的具体时间,引导企业与人民群众按新的作息时间办事。

(三)加强工作衔接。全区各单位要根据错时上下班的要求,统筹安排好本单位、本系统日常工作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工作对接,确保各方面工作不受影响,有序推进。

(四)加强值班值守。各单位要及时调整值班制度,延长值班时间,完善值班与应急办法,确保经济社会各领域高效有序运行。

(五)务求工作实效。全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错时上下班制度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以更好的风貌、更有力的举措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严肃工作纪律,由区纪委牵头,区督查室共同参与,加强对错时上下班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

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办公室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