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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红河州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6〕192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红河州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红河州迎检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红河州迎检工作方案

国务院将于9月18日至30日派出督查组到我省开展第三次大督查工作,此次督查将采取全面自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在督查期间广泛征询社会意见和强化激励问责。为切实做好此次督查的迎检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各地区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开展第三次大督查,这次督查主要是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来进行,重点内容是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4个方面23项工作,以及2015年以来审计、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各县市、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高度重视,把大督查作为工作成果的大检阅、推动工作的大机遇,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自检自查到位、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圆满完成此次督查迎检工作。

二、组织机构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扬 州人民政府州长

常务副组长:鞠云昆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 组 长:向从科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杜应昆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亚生 州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员单位:州委编办、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卫计委、州商务局、州环保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水利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科技局、州扶贫办、州银监分局。

迎检工作具体牵头领导为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鞠云昆同志,具体负责协调联络领导为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杜应昆同志、州政府督查室主任张亚生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政府督查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相关会议;负责督促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总体要求和督查重点,全面梳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步骤

召开专题会议。召开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召集的专题会议,全面研究部署迎检工作。

细化任务分解。对照4个方面23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逐项梳理制作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责任人、联络员,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梳理政策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列出整改清单,逐一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落实要求和完成时限,特别是在政策落实、措施配套、工作推进等方面,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查遗补缺。

完善台账资料。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相关数据资料、政策措施等收集整理工作,强化痕迹管理,完善档案资料。

进行专项督查。9月10日至14日,由州级相关部门组成6个督查组,分别赴各县市就做好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迎检准备工作情况、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中央省州预算内投资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和省州稳增长确定的重点项目重要工作推进情况等,采取实地查看项目形象进度、查阅台账资料、听取工作汇报、反馈意见建议的方式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迎检工作,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充分认识做好督查迎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对照州级领导小组及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局面,高标准、严要求地统筹好迎检各项工作。国务院督查组实地督查期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不得离开辖区。

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具体实际,其中各县市要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强化宣传,推动发展。在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我为督查提建议”专栏或链接,配合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活动,充分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方式及时报道此次督查情况,反映我州的工作成效,宣传典型经验做法,释放积极信号,提振信心。同时,对不作为等突出问题予以曝光,切实保持凝心聚力推动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必须于9月10日下午17:00前将工作方案、自查报告、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完善政策措施建议清单、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报州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州政府办公室。

州政府督查室联系人:曹义飞;

州政府办联系人:陆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