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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6〕123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5号)规定,现将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州级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本部门实施的各类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州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表》(附件2)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填报随机抽查事项,并对填报随机抽查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将本部门已取消的、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检查事项,以表格的形式(附件4)逐一列出。

(二)州级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情况,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州级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册》(附件5)的格式和内容填报;根据工作实际,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为基础,建立本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已建立本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的,要完善与工商部门市场主体名录库的对接,并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中。州工商局要做好数据共享和开放。监管对象名录按《州级部门监管对象名册》(附件6)的格式和内容填报。

(三)州级有关部门要及时与省级对口部门衔接本系统实施细则的制定情况,对照省级制定的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查范围、权限划分、“双随机”抽查程序、抽查手段、抽查内容、处罚标准、处罚程序、抽查结果公开程序等,确定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检查人员责任,细化抽查的方式方法。

(四)州级有关部门根据上述工作要求,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本部门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情况、取消检查事项情况、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入库执法人数、监管对象名录库监管主体数量情况、省级是否制定本系统实施细则情况等。

(五)各县市同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梳理并参照省、州做法公布。乡镇(街道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由辖区内各县(市)政府结合工作实际进行部署,工作进度与州、县(市)同步。

二、工作要求

省政府要求,此项工作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必须要于2016年11月底前分别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未按时完成的将由省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为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各县市、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工作,认真组织部门力量,建立本县市、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监管对象名录库,州级相关部门于2016年11月18日前,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监管对象名录库、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完成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与《州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州级部门依法取消的检查事项表》(附件4)、《州级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册》附件5、《州级部门监管对象名册》(附件6)一起,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含电子版)报州委编办,对未按时上报的将由州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州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联系人联系(各部门名单及州委编办联系人名单见附件7)。

附件:1. 云政办发[2016]10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2.XX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参考样表)

3.XX部门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开表

4.XX部门依法取消的检查事项表

5.XX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册

6.XX部门监管对象名册

7.州人民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系表

8.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梳理口径和标准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