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黄磷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全省黄磷行业结构调整,促进磷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黄磷产业的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黄磷行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

  云南是我国黄磷生产的主要基地。2005年全国黄磷生产能力175万吨、产量74万吨,云南省的生产能力80万吨、产量29万吨,分别占到全国的46%和40%。全国黄磷生产能力过剩,能源资源消耗高,行业无序竞争的矛盾十分突出。云南省黄磷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量超过1万吨的企业仅有4家,占黄磷生产企业总数的7.7%。近年来,全省黄磷产量与产能严重失衡,但部分企业依然进行扩能改造,使全省黄磷总生产能力仍有扩大的趋势。一些企业单纯扩能改造而淡化节能降耗和尾气综合利用措施,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环境治理、整改的任务非常繁重。如果任凭黄磷行业落后产能过剩,必然导致资源、环境约束矛盾进一步加剧,“云南黄磷”在国内外的优势地位也将逐步丧失。因此,加快推进黄磷行业结构调整,确保黄磷产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发挥黄磷产品对水电调峰储能的功能,走磷、电、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以市场为导向,严格实行黄磷生产准入条件,优化产业布局,推进行业重组,加强节能降耗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促进黄磷产业升级。

  主要目标:

  ──继续保持黄磷生产总量、质量和效益全国领先。黄磷产量占国内总产量的45%以上。

  ──下游产业链得到延伸。以黄磷为原料,进一步发展低砷高纯黄磷、赤磷、电子功能材料等精细磷化工产品,黄磷就地加工量占实际产量的20%以上。

  ──培育“云南黄磷”统一品牌。依托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联合建立黄磷产品市场调整库,通过组织协调和行业自律,不断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促进统一品牌对外销售,力争2010年前实现60%以上全省黄磷产量统一品牌的对外销售比例。

  ──生产集中度进一步提高。逐步减少企业数量和黄磷生产装置,鼓励无自有磷矿山、无下游加工和无能源支撑的单一黄磷生产企业积极寻求同其他企业的联合重组。全省重点扶持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黄磷生产和深加工的优势企业,使其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占全省总量的70%以上。

  ──工艺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20000KVA及以上、10000吨/年及以上的磷炉装置能力占总生产能力的30%以上;昆明、玉溪、曲靖等州市在2007年12月31日前淘汰磷炉变压器容量在10000KVA以下、设计生产能力在5000吨/年以下的单台装置。

  ──能耗、物耗进一步降低,环境污染得到改善。2010年,全省黄磷产品单位能耗比2005年降低14%;采用中低品位和高硅磷矿石生产黄磷的装置达到70%以上;粉矿、磷炉尾气、磷渣和磷铁实现综合有效利用;污水全部实现零排放;生产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达标率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市场准入管理,控制生产能力增长。严格执行《云南省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切实落实黄磷生产装置的公告管理和新建、改扩建黄磷生产装置省级核准管理措施,从严限制新建和改扩建黄磷装置。

  (二)以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综合利用为重点,以直接利用中低品位和高硅磷矿石为目标,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装置,促进工艺装备升级。积极推进优化集成创新工作,降低能耗,提高回收率;推广南磷集团寻甸磷电和宣威磷电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推广磷炉尾气净化技术,实现磷炉尾气的综合利用;推广粉矿成球、烧结或其他粉矿综合利用技术,减少对磷矿资源的浪费;推广原料加工流程粉尘回收和特殊岗位电视监控措施,实现清洁生产。

  (三)提高产品质量,拓展精细磷化工市场空间,延伸产业链。探索降低黄磷中砷、硫、有机物等有害元素含量的安全有效方法,提高产品质量,生产优质高纯黄磷;不断开发以黄磷为原料的精细磷化工产品,拓展市场空间,延伸产业链。鼓励企业到省外、港口加工办厂,促进企业直接面对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

12下页 在本页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