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市招商引资服务协调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和协全市的引资工作。引进外资工作审批办公室与招商引资服务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审批市级外商投资项目,审核授权审批机关上报备案的项目,审查按规定须由省或国家审批的项目。招商引资服务协调委员会下设“投资服务中心”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一站式”优质、高效服务。
“投资服务中心”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中心”,负责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项目推荐服务、受理项目申请、带领客商实地考察,与相关区、县联系、接洽、提供全程协调服务,代办外来投资者投资企业申报文件和办理成立申报手续;为已批准成立的外来投资企业代办建设期和生产经营期的各种报批手续和有关事宜。受理投诉,属违章、违法案件,由投诉中心转请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当事人要求仲裁解决的,投诉中心应当协调当事人,按仲裁程序处理。投诉中心要监督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移交的投诉,依法维护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投资企业实行收费登记卡管理制度,公布省批准执行的收费项目目录,依法严厉查处乱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凡行政收费,必须要有省级有关部门的收费许可,省级有关部门以下设立的收费许可一律无效。
切实减少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各种检查。政府有关部门进入被确立为重点的投资企业进行检查,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属执法检查的,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规定,依法办事,严禁徇私舞,滥用职权。所有检查人员都必须持证检查,违者必须严肃处理。
按照市招商引资服务协调委员会的统筹安排,对投资重点企业,市副厅以上干部、县(区)副处以上干部每人至少要为一户投资企业开展挂钩设亮牌帮扶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