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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工业区建设与投资相关政策及服务措施

凤庆县工业区建设与投资相关政策及服务措施

凤办发〔2005〕118号

为加快凤庆工业区建设步伐,搭建全县工业经济发展平台,吸引县内外投资者参与办企业,推动全县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凤庆县工业区建设与投资相关政策及服务措施。

一、全县的工业(企业)建设相对集中安排在规划的工业区,即:红龟山工业片区、厚丰工业片区、大兴工业片区。在工业区投资兴办的生产性企业(含县内投资者),均享受凤庆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工业区的生产性建设用地,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费用)供地价4万元/亩。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两年内不建设使用的,政府将依法收回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县人民政府将重新确定地价并增收土地税费。

三、凡进入工业区办企业的投资商,享受当地居民同等政策、服务待遇。

四、凡进驻工业区的企业,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给予6个月的试运行期。县级各部门对工业区实行“无费区”管理,免收各种服务费、管理费。

五、县域传统骨干企业通过注册入驻工业区,享受工业区优惠政策。

六、设立工业区管理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局),负责对工业区投资的企业与项目实行统一协调服务,涉及县内的相关手续由工业区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完成。办公室接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报经县工业区领导批准,涉及县内各部门的手续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水、电、路、电视、电信设施等主干道建设,根据规划设计,由工业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的职能部门协助完成。

八、对进入工业区的企业和项目,禁止任何单位和部门擅自进入企业检查。若需进入工业区检查的,须报经领导小组批准。

九、在服务企业和项目过程中,对出现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吃、拿、卡、要”以及违法、违规、违纪现象的单位和部门,县委、政府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