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政策措施,加大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快速良性发展,经拉萨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金融支持拉萨市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
金融支持拉萨市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一、发挥信贷主渠道作用
推动小微企业贷款较快增长。多措并举,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的“三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长平均水平,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强化对银行机构考核,对各机构“三个不低于”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考核,按年通报。
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创新。引导、推动银行机构简化贷款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造条件,推动银行机构开展贷款产品创新,丰富贷款品种,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
二、大力发展多渠道融资
推动小微企业债券融资。推动小微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融资,提高银行间市场融资额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占比。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融资,发挥债券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
放宽民间资本,鼓励小型金融机构发展。金融业过高的准入、管制,使民间资本很难进入。如果没有社会资金进入,只靠大型金融机构,将难以完成支持小微企业的任务。民间资本如能顺利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可通过有组织的渠道,获得长期而稳定的回报,既解决了民间资本投资出路问题,也让中小企业获得新的发展资金。
推动本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积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投融资环境。
三、健全融资增信和奖补机制
健全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奖补机制。市财政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适当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奖补比例。加大担保贷款财政奖补力度,通过业务补助、保费补助、资本金投入等方式,促进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规模、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率。
充分发挥保险工具的增信作用。积极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稳步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创新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提高保险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覆盖面和融入度。
四、降低融资综合成本
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杜绝超范围、超标收费行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将融资性担保费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五、健全金融组织体系
进一步推进银行机构向下延伸网点和服务。推动在藏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县域、乡镇延伸网点和服务,推动拉萨市设立地方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引导大型银行机构加快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向下延伸网点和服务。
六、营造良好融资环境
健全小微企业融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小微企业信息收集渠道,整合小微企业信息,建立健全相关各方共享的小微企业信息库。健全常态化的小微企业融资供求信息发布平台。实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定期举办小微企业融资对接会。
加强小微企业信用文化培育。对小微企业开展常态化的金融宣传、辅导,增强小微企业融资意识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试验区建设。健全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健全基于小微企业信用水平的约束激励机制。引导小微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提高经营管理信息透明度。
维护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密切关注并积极化解“两高一剩”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转让,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及时主动消化吸收风险。加强对民间融资清理整顿,引导民间融资有序发展,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进一步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
七、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科技局为成员的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定期听取相关各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强监测统计和分析评估。严格按照有关统计口径对小微企业融资情况进行客观、准确监测统计。及时分析评估小微企业融资情况及各项支持政策绩效,按季上报自治区政府。按年开展小微企业融资创新评优活动,对具有创新内涵的项目,以及成绩突出的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