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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各功能园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程(试行)》的通知

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委会、柳梧新区管委会、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拉萨市各功能园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31日

拉萨市各功能园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

拍卖挂牌出让规程

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各功能园区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各功能园区发展能力和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各功能园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规范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实现依法、合理、规范出让。

2.公开透明原则。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阳光操作,增强透明度,及时、准确、真实公开土地出让各项信息,确保招拍挂工作在公开、公正的良好秩序中开展,严格禁止在出让中设定有碍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

3.集体决策原则。制订土地出让方案,设定地块配套条件,核定地块规划指标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4.净地出让原则。公开出让地块必须净地供应,确保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合法且无纠纷。出让地块周边市政、绿化等配套设施必须同步征收拆迁到位,并明确建设主体。

5.地价核定原则。工业类及经营性土地出让的底价必需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二、工作程序

1.各功能园区管委会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土地收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统筹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市政府审批。

2.各功能园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审定的收储计划和供应计划,负责拟出让地块的土地征收、补偿兑现、征地协议签订等工作,确保拟出让地块规划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合法,没有纠纷,“净地”上市。

3.各功能园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市监察、发改、财政、规划、住建、水利等部门,制定辖区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出让方案。

4.市规划部门和各功能园区管委会规划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根据土地供应计划和国土部门的申请,按照已批准的城乡规划,核定拟出让地块的用地性质,下发规划设计条件、特色风貌要求、范围图,并定桩放线。

5.各功能园区管委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确定拟出让土地出让底价。

6.前期工作完成后,各功能园区管委会将招拍挂请示文件呈报拉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拉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报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若7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审批,各功能园区管委会可视同审批同意,走下一程序。

7.经批准后,各功能园区管委会严格按照招拍挂出让土地程序,通过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土地招拍挂出让。

8.各功能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公开出让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拉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招拍挂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招拍挂出让土地相关资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加强对土地出让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批后监管

各功能园区管委会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本辖区土地出让工作;各功能园区管委会要邀请公证处对土地出让工作全程予以公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后,各功能园区管委会应严格执行土地批后管理各项制度,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管,规范容积率调整、开竣工时间变更等行为,加强合同履约和存量土地处置力度,同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提高批后监管效能,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各功能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土地招拍挂出让工作,认真落实执行本规程,加大业务人员培训力度,确保土地招拍挂出让工作依法依规。

市国土、规划、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功能园区管委会土地招拍挂出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按照“一事一监管、一事一审计、一事一备案”的要求,强化招拍挂出让管理,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土地利用风险,确保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