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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5〕101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区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按照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结合我区水环境容量较大、人类活动扰动较小、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生活污水排放逐年增加、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和城中水体环境质量不容乐观、环境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的现状,为确保水环境安全,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保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水污染治理和水土流失防治力度,树立优良的生态环境是优势、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守生态安全底线、红线和高压线,按照“生态保护第一、预防为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原则,系统推进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努力构建青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工作目标: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到2020年,全区涉及西南诸河、西北诸河的河流、湖泊等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水域功能区要求,主要城镇无黑臭水体。主要江河湖泊流域生态系统及湿地生态系统得到保护,林草植被有所增加。主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拉萨市建成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余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和涉及旅游、边境口岸的重点镇因地制宜地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节水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要求。到2030年,全区地表水、地下水质量均保持稳定,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主要江河湖泊流域生态系统及湿地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到21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持续良好,流域生态系统走向良性循环。

一、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一)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进一步完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2016年建立自治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动态更新。2017年开始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6.89亿立方米以内。(水利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等部门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严控地下水超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制度。拉萨市应加快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供水厂建设,减少地下水的开采量。2016年启动拉萨市、日喀则市部分地区地下水监测工作。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各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2017年启动其他地(市)地下水监测工作,完成拉萨市城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控制范围划定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控制范围划定工作。(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等部门参与)

(二)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自治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区各地(市)、县级政府政绩考核。2016年开展拉萨市、日喀则市工业用水调查工作。2017年,组织开展其他地(市)工业用水调查和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到2020年全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400.45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46立方米)分别下降22%、30%以上。(水利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管控,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根据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逐步推进清洁生产和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节水规范、标准执行,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加大城镇绿化节水力度。改变现有绿化浇灌方式,杜绝大水漫灌现象,推行节水浇灌方式,逐步将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作为绿化用水的主要来源。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现行节水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0%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5%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达到海绵城市的要求。到2020年,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积极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规划建成西藏自治区节水示范基地中心试验站、西藏日喀则灌溉试验重点站和西藏林芝市重点试验站;江北等大型灌区、中小型重点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建立拉洛、澎波、湘河等新灌区,全区改善灌溉面积达到297万亩左右,在各项保证措施到位、国家投入加大的基础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5以上。(水利厅、农牧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三)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水利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江河、城中水体的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水利厅牵头,环境保护厅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相关试点工作,2016年启动自治区“一江四河”(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尼洋河、年楚河、雅砻河)及城中水体生态基流试点工作,制定重要水利工程和敏感地区水利工程生态调度和补水方案,分期分批确定“一江四河”及城中水体生态流量(水位),当前重点是保障雅砻河、年楚河的生态流量。到2020年全面完成试点工作。(水利厅牵头,环境保护厅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