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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经信园区〔2016〕4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新型工业化深入发展,引导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协同创新、集群集约、智能融合、绿色安全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国家工信部《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印发创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类型

申报范围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2016年度示范基地申报产业类型主要包括装备制造业、信息产业、消费品工业、原材料、军民融合、新兴产业等领域,鼓励有条件的新型产业集聚区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按照自治区经信委新经信园区〔2012〕124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办理。《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和创建工作方案可在自治区经信委网站主动信息公开栏下载。

各地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要求筛选和推荐上报,一旦发现虚假填报,取消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资格。申报对象创建基础和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前批次同类型基地。

创建工作方案内容需增加示范基地空间布局图,请在地图上标明示范基地边界范围与主题园区的空间关系信息。

三、其它

各地、州、市经信委要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材料齐全和真实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推荐上报。要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示范基地申报表、创建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规划进行评审和论证。

各单位请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以纸质、电子版形式上报自治区经信委园区管理处。

联系人:董永军 单 俊

电 话:0991-4593903 0991-4521024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2、创建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doc

附件2 创建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