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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新政函办〔2016〕6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4日

自治区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区对外贸易便利化,改善营商环境,为外贸企业减负助力,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制定如下措施:

一、坚决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建立健全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监管,维护进出口环节市场经济秩序。认真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清理和规范工作,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建立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收费目录清单,目录以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企业征缴。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口岸查验、检验检疫等涉企收费的减免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对取消收费项目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形成外贸企业减负长效机制。

二、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继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覆盖面。一是扩大支持规模和覆盖面。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的带动作用,为外贸出口稳增长提供支持。二是降低出口企业投保成本。采取差异化、针对性的承保措施,对符合国家支持政策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制定更加灵活的费率计划,有效降低企业投保成本,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三是大力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节能环保产品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口,支持跨境电商、服务贸易发展。

支持高风险长账期业务,推动贸易结算方式优化。积极支持收汇期在90天以上的高风险、长账期非信用证业务,支持出口企业发展新客户、开拓新市场。

助推外经企业抢占国际市场份额。加大信用保险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非洲和南美国家的支持力度,为我区企业向上述国家出口大型成套设备、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提供风险保障和融资支持。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引导企业利用出口保险扩大外贸出口,加大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力度,对已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保费的各类出口企业给予投保费用补助,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比例,鼓励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三、加快推进外贸新型商业模式发展

鼓励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新疆电子口岸建设步伐,支持乌鲁木齐市建设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投入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推广应用跨境电子商务,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或与境外电商开展投资合作,以及在新疆境内建立跨境电商仓储物流和园区。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争取试点政策尽快落地实施。

四、继续加强进口工作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继续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灵活运用进出口信贷、贸易融资等多种方式支持新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做好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及“走出去”业务的融资支持工作;完善融资手段,有序推进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业务。积极开展客户营销和项目储备工作。做好进出口贸易融资相关风险防范工作。

继续加强优惠利率进口信贷融资工作。根据《鼓励和支持进口的产品目录》和《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确定的范围,利用优惠利率进口信贷融资工具,支持疆内急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战略性能源资源和原材料进口,促进产业升级。

全力推进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口岸整车进口工作。积极学习借鉴内地省市汽车整车进口经验,做好整车进口各项工作。

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落实国家切块下达我区的进口贴息资金,逐步完善进口产品贴息政策,提高贴息比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落实消费品进口关税政策。

完善财政政策。继续加大对外经贸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增加补助力度。结合自治区外经贸重点工作,调整地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加大对地产品和加工贸易出口、承接国际产能合作、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国际产品标准认证、开展境外经济技术合作、开拓国际市场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五、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限审核、审批出口退税,全面实行电子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准确、及时办理出口退税。

进一步抓好出口退税政策及管理规定的落实。一是及时、准确落实服务出口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二是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部门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进一步扩大旅游购物消费,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三是认真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税收政策,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出口服务的优势,支持中小企业有效开拓国际市场。四是积极落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税收政策,密切关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退税情况,探索创新出口退税管理机制,为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五是落实好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免于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税可按规定延期申报等便民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提高退税效率。

提高出口退税便利化水平。严格落实财政部出口退税分担机制和出口退税政策。鼓励海关电子通关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支持开展贸易便利化试点改革。及时做好出口退税政策宣传工作,使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政策变动信息。积极探索“互联网+出口退税”,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进一步拓展出口退税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预警评估,严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保持对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将国家出口退税资金用于鼓励真实出口,支持守法企业健康发展,构建竞争公平、秩序规范的出口退税管理环境。

全力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按照“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部署,统筹关区资源,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为全国一体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继续深化关检合作“三个一”改革。

全力保障西行班列运行顺畅。强化区域通关,密切与属地海关的联系配合,不断优化监管流程,提升通关效率。开辟专用绿色通道,对专列货物实行365天24小时预约通关,实现货物通关手续随到随办。优化服务,公开海关通关流程、办事时限和服务承诺,密切跟进、主动服务,做好政策宣讲和政策咨询工作。

积极推进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建设。积极参加海关总署创新海关多式联运监管模式实施方案研究论证和监管系统业务需求报告编写工作,主动对接海关总署相关司局,做好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建设各项服务工作。

强化对外运输通道建设,推进国际运输发展。继续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加大对职责范围内的交通枢纽、边境口岸交通基础设施、国际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支持力度,增强运输保障能力,改善运输服务品质。

深化国际道路运输交流合作。坚持以通道建设为抓手,按照“巩固双边、拓展双边”的原则,积极做好中巴、中塔、中哈和中蒙间双边道路运输会谈工作;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完善双边国际道路运输许可证制度,积极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及中巴哈吉、中吉乌、中蒙俄、中哈俄等过境运输交流合作。

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经营者主体规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权限向符合条件的县延伸。

六、切实改善金融服务

继续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大力推进经常项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努力拓展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投融资业务,不断扩大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推动银行大力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人民币对外投资和境外放款业务。研究推进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支持金融贸易区建设。按照服务实体经济、顺应市场需求、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研究探索两个开发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政策,争取尽早开办创新试点业务。

积极推进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落实《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引导银行积极创新跨境人民币结算、融资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内业务、跨境创新业务以及创新离岸业务。

推进集团企业资金池业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有关要求,降低企业集团准入标准,上调资金流入额上限,充分利用新政策,将更多跨国企业纳入资金池业务,便利企业内部资金调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全面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将银行分支机构结售汇市场准入及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准入管理分别简化为备案制和报告制,最大限度降低银行进入外汇市场门槛。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与培训力度,使企业充分掌握运用各项便利化的外汇管理政策,促进进出口贸易增长。全面推进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不断提高外汇管理服务水平。

继续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允许跨国公司集中管理其境内外汇资金,实现集中收付、轧差结算、共享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切实降低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的财务成本。挖掘满足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数据库,积极培育企业,力争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进一步推动外汇市场发展。支持银行外汇结算业务及外汇衍生产品创新。通过窗口指导、政策支持等方式,推广银行外汇融资、担保、远期及掉期等组合产品,拓宽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途径和渠道。加强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支持和管理,引导特许机构多元化发展,增强兑换市场活跃性。

推进人民币与小币种直接交易。继续指导已开展人民币对坚戈银行柜台业务的银行贯彻落实《新疆辖区人民币对坚戈银行柜台挂牌汇率统一报价暂行管理办法》,督促各轮值银行以更加优惠、合理、统一的报价吸引市场主体。积极研究其他周边国家货币与人民币挂牌交易,支持人民币在周边国家流通使用和向西“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