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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会同我局共同制订了《乌鲁木齐市关于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据《细则》,现将2016年我市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支持边境贸易协调发展和结构调整。

1.支持搭建边贸发展平台,对已列入乌鲁木齐市年度境外展会计划的以扩大边境贸易为主的国际性、区域性、专业性展览展会组展团体项目,对其展位费、布展装修费、仓储费、广告费、交通费等予以支持。

2.支持企业积极应对边境贸易纠纷,对企业应诉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法律诉讼的,对其律师费等给予支持。

3.支持边贸发展研究,对市人民政府或商务部门组织开展的边贸发展战略课题研究经费给予支持。

4.鼓励企业提升边贸经营能力。对企业以提高边贸经营能力为目的开展实施的:扩大边贸进口建设项目和扩大进口技术及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扩大边贸进出口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目;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产品推介和广告宣传、境外商标注册、边贸出口产品成功获得进口国产品标准认证或管理体系认证等项目给予支持。

支持边贸转型升级,优化边贸结构。

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企业承担政府跨境电子商务任务建设项目、推广应用跨境电子商务,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或与境外电商开展投资合作,以及在境内建立跨境电商仓储物流和园区建设、在境外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建设等研发推广费用或基本建设投入经费给予支持。

2.支持生产型边贸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能明显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增加附加值、扩大生产能力并已取得成效而实施的技术改造关键设备购置费给予支持。

3.支持生产型边贸企业技术研发、自主创新等研发费用给予支持。

4.支持边贸重点改革试点项目,对市场采购贸易试点项目、申报内外贸市场结合试点项目给予支持。

支持为创造良好边贸生产经营环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为广大边贸企业服务为目的而建立的国际物流、创业创新、国际经贸信息及业务服务、展示交易、贷款融资、诚信建设、出口信保等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及服务费用给予支持。

每年度支持项目为上年度和本年度在建或新建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

二、企业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乌鲁木齐依法登记注册。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

企业需拥有对外贸易经营权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资格或符合外向型经济业务经营范围、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具有边贸经营或服务能力和相应业绩,并无不良经营行为。

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以及外汇管理和海关管理方面信用记录良好。

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按规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商务部门报送企业统计信息。

近两年有进出口业绩。

三、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项目申请表。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成本费用发票或银行贷款合同材料。

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帐户信息函。

项目投资、建设、效果等情况;项目单位简介及法人代表、联系人信息;其他要求的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要编制目录,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编制发票汇总表,在首页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发票复印件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有外文资料的必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

四、申报程序

各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区内企业项目初审和汇总上报,并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验、票据审核,汇总上报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我局。全市对外贸易“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以及2016年市政府确定的外贸重点项目可直接报送我局。

五、申报时间

请各区商务局接此通知后抓紧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请于9月20日之前,将请示文件、项目汇总表、项目信息表、实地查验情况表、企业项目册报送我局。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附件 1.项目申请表 附表1.docx

2.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 附表2.docx

3.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表3.docx

4.申请项目汇总表 附表4.docx

5.项目实地查验情况表 附表5.docx

6.帐户信息函 附表6.docx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