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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泰甘泉堡中小微企业园周边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受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我单位承担维泰甘泉堡中小微企业园周边道路建设项目(一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号)的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进一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维泰甘泉堡中小微企业园周边道路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对工程概况和环境现状进行介绍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项目实施后可能引起的社会经济环境影响、大气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可能的环境风险影响,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最终对本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作出了科学结论。第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维泰甘泉堡中小微企业园周边道路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6526万元。

建设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选址位于维泰甘泉堡中小微企业园,项目区东侧为204路,邻路为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空地;西侧为被征用的农田(目前已撂荒);北侧为一号路。本次拟建道路总长约3798.28m,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本次建设主要包括1条主干路,2条次干路,主干路为202路,次干路为106路和203路。同时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分项包含机动车道、人行道、交通工程、污水管道工程、雨水管道工程、给水管道工程、再生水管道工程等。

二、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建设施工均有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措施的实施和监督;工程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罐装或装袋,禁止散装运输,严禁运输途中扬尘、散落,储存时应堆入库房或用篷布遮盖,建议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搅拌车运输进行施工;在施工时,路基应及时分层压实,并注意洒水降尘。土、砂、石料运输禁止超载,装高不得超出车厢板,并遮盖蓬布,严禁沿途散落;施工场地除雨天或者冰冻天气外,至少每日在施工场地冲洒4次,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要防止因清扫方式不当而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在道路两侧植树,建立绿化带。

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通过在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和油水分离设施和加强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力度与频次可加强施工废水、油污对当地水环境的影响。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机械产生的噪声较大,对现场施工人员,特别是机械操作人员带来很大的影响。为此,建议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施工,使其轮流操作,减少接触高噪声时间,并有足够的时间恢复体力;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而使噪声增加,并应对各种施工机械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对工程较大的路段,要有防护设施如禁行线、禁行灯、木桩标志等,其设置位置应远离路边0.5m处。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路面弃方等固体废弃物,应本着因地制宣利用的原则,首先应尽量为工程本身利用,以便减少占地和节约工程费用。对于多余的部分外运至乌鲁木齐市城市建筑弃土堆放场,作为建筑的取土土源。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须采用“统一收集、及时运送、集中处理”的办法处理,严禁乱排,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拉运到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三、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交通管理,抽查汽车尾气排放合格证,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减少汽车尾气中污染物量是解决空气污染的根本途径,可通过改进汽车性能、安装汽车尾气净化器等方法来减少污染物的绝对排放量;装运含尘物料的汽车应使用蓬布盖住货物,严格控制物料洒落。在主要运输砂石料等易起灰尘的道路上应配备洒水车,定时、定期洒水,有效的吸附各种浮尘;加强街道两侧绿化带管理,在两侧栽种可以吸附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乔木、灌木等树种及草坪,以控制废气向周围环境扩散。

水污染防治措施

水环境主要污染物为因降雨产生的地面径流和汽车漏油产生的油污等污染物。本项目为道路工程,项目区设置完善的雨水收集系统,地面径流将通过地面排水系统排入下水管网,不会渗入土壤并产生污染。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预测结果可知:随着道路的建成通车,交通噪声对沿线声环境有一定的影响,随着距离的衰减,交通噪声对道路300m内的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同时在道路绿化设计中结合区域市政总体规划,在满足道路交通性能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设计种植适合新疆气候的草坪、灌木和树木,树木主要为大叶榆、密胡杨;加强道路管理,设置夜间禁鸣标志;注意路面保养,维持路面平整,避免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增大噪声。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道路路面养护造成的固体废弃物,须按照相关规定拉至指定地点堆放。此外,道路管理部门应严控未进行遮盖的车辆上路。

四、综合评价结论

综合本评价分析及预测结果,维泰甘泉堡中小微企业园周边道路建设项目(一期)的开发建设只要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在严格控制施工污染源情况下,将不会对周边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良影响。因此,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查阅报告书简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期限:2016年 9月6日至2016年9月16日止。

(3)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

联系人:陈家骏

联系电话:18599199163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公众对本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包括环境空气、水环境保护、声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