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鲁木齐市《开发区(头屯河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乌经开党办发〔2015〕44号)的有关规定,经现场勘验、专家评审,拟备案3家开发区(头屯河区)众创空间,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21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时间内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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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学技术局
201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