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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鼓励建立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开展订单式培养的工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建立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开展订单式培养的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高新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在高新区鼓励企业和院校加强合作,建立“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完善订单式培养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加快培养和引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紧缺技能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立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二条 积极探索建立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建立驻区企业发展对人才需求与院校培养专业人才的供需合作关系,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具备良好师资力量的院校,建设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培养录用高素质应用型技能人才提供平台。

第三条 院校需具备良好的培训场所和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并具备相关行业或专业代表性,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技能人才进行规范有效的培训和管理。

第四条 申报程序

申报。符合条件的院校填写《高新区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供申请报告、培训情况说明等材料,报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审核。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公示。在高新区人才网站上公示一周。

授牌并补助。对高新区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认定统一授牌,并一次性补助人民币1万元。

第三章 开展订单式培养

第五条 为有效解决企业各类人才匮乏难题,通过经费补助的方式,鼓励高新区企业和院校开展各种订单式培养。

第六条 驻区企业与疆内高等院校签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订单培养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学生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和院校共同承担管理责任。院校根据企业提出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组织和实施教学。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依法在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或高新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在高新区纳税的企业。

高新区内通过劳动用工年检和社保年检的企业。

高新区新入驻的工业制造企业、规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企业,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毕业生实习结束后,企业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吸纳实习毕业生。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帐户和账号。

企业与大中专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表、考勤表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与院校签订的订单培养协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人员缴费情况证明。

签订劳动合同的大中专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劳动合同到期后,解除劳动关系须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备案。申办企业制定年度订单培养计划,并与院校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后,到高新区(新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

申报。申办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高新区(新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高新区企业与院校开展订单式培养补助申请表》和《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书》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企业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实地考察。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考察组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审核批准。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察结果通知企业并发布公告。

兑现补助。对于考察通过的企业,及时兑现补助经费。

第十条 补助标准

高新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企业与院校开展订单式培养合作的补助,该补助经费专款专用。

企业与院校签订订单培养协议,每招录1个订单培养学生,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奖励50元;签订2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奖励100元;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奖励200元。

补助标准由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高新区财政局复核,在企业与招录毕业生劳动合同签订后,每满一年兑现一次补助,从人才开发基金中列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人才工作 培训培养 通知

抄送:自治区党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区委区政府领导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汉文2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