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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培育企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兵团工信委,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新党发[2011]17号)精神, 根据《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认定重点骨干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的要求,我委已联合财政厅,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认定了第一批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骨干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认定,对引导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资源向企业聚集,指导各部门相关政策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助推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形成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现请各地依据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培育企业认定条件(见附件),做好新二批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培育企业推荐工作。组织企业填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培育企业申报表》,并请汇总相关信息填报《推荐认定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培育企业汇总表》,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我委科技与装备处。

  凡被认定的重点骨干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可享受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扶持政策;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也将优先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

  联系人:张 慧

  电话:0991-4542277,13629900573

  邮箱:jzc@163.v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