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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工商分局支持和促进经济开发区发展十六项措 施

霍尔果斯工商分局支持和促进经济开发区发展十六项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有效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营造环境,促进特区发展,霍尔果斯工商分局出台以下措施:

一、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收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争取注册登记权限

为降低经营者的注册成本,争取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登记权限。

三、放宽公司非货币出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非货币出资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总额的70%。除以债权、矿业权、股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外,允许试行以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且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禁止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四、放宽住所登记条件

对无法提交经营场所证明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人可持市场开办单位、居委会、社区、物业部门出具的同意该场所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五、放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条件

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涵盖国民经济行业三个大类以上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表述所从事的行业。

允许一定规模的企业将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置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外地知名字号企业到本地投资,允许新办企业名称前冠以控股企业行政区划和字号。

对冠新疆、伊犁名称的内外资企业名称登记,采取网上远程核准,有效降低企业注册成本,不断增强工商登记在线服务功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六、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

办理经营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的大类表述;企业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可以申请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大类或中类表述其经营范围。企业依法取得的许可经营事项,以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载明的事项表述;支持经营范围“分段审批”。

对需前置审批的生产性企业,可根据发展和改革局的批文,先颁发经营范围为“从事××项目的研发、咨询”的营业执照,方便企业从事前期筹备活动。

七、放宽投资领域限制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社会事业等国家允许投资的领域,对国家没有规定前置许可的新兴行业和领域,认真做好登记规范工作。

八、支持重点企业集团化发展

支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发展潜力大的重点企业开展集团化经营。

九、帮助个体户转型升级

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私营企业,其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相关规定的,可以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

十、实行初次创业“零首付”

对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士兵、返乡创业农民、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初次创业申办企业的,实行注册资本零首期缴纳,自领取营业执照后2年内缴足出资人认缴的注册资本。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除经营需办理前置审批许可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实行备案登记,试营业一年期满,继续经营的申请换发长期营业执照,不再经营的办理备案注销登记,试营业期间,免于年度验照。

十一、积极开展动产抵押融资服务

小型、微型企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均可作为动产抵押物进行登记,盘活企业闲置资产。

十二、推进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

帮助具有商标品牌优势的企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积极搭建银行企业交流平台,缓解企业融资困难。

十三、指导经营者商标与字号一体化

指导企业尽早将知名字号通过注册商标给予法律保护,防止知名字号被他人注册在先;建立知名字号区域保护机制。

十四、放宽企业年检条件

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或属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可以免予提交审计报告;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以免予提交审计报告。

对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参加年检的,经企业申请,可以批准延长90天。

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或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未体现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但企业仍有生产经营意愿的,经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后,可予以通过年检。

十五、实行“责改式”监管

在企业中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对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或主观恶性不大的一般性违法行为,且事后能够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按“违规就改,首违不罚”的原则,实行柔性执法。审慎实施上门现场检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十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

认真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行政问责等制度,加强效能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责任编辑:王显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