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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财政局、各地、州经贸委,财政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接此通知后,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一、 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督促和指导申报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开工建设3个月内,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中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填写相关资料,提出项目入库申请,经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储备项目列入项目库。未在项目开工建设3个月内提出入库申请的项目,将无法列入项目库。各地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用户名及初始密码详见附件一,各地州市财政部门登录用户名及初始密码详见附件二,企业登录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由企业自行注册。 二、 认真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填报工作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登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sme.gov.cn)”,及时填报担保业务信息。 三、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必须是已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将另行下发通知,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向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上报相关申报材料。 自治区经信委联系人:王涛、游炜 联系电话:0991-4523436 0991-4523449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崔鲁新 联系电话:0991-2816324 附件:一、各地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二、各地州市财政部门登录用户名及初始密码自治区经信委 自治区财政厅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