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9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访问次数: 73
3月 新疆将启动多项工程帮扶中小企业 助推民生产业
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门为中小企业管理者“量身打造”了“银河工程”。“银河工程”目的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实用、免费的培训服务,今年计划培训1500人次,有关农村信息化的培训规模将达3000人次。这一工程是经信委今年促进民生产业发展的10项工程之一。
新疆将2011年确定为“民生建设年”。自治区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以提高群众收入、促进社会就业为根本,以吸纳就业“主力军”的中小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今年经贸部门将通过落实10项工程支持民生产业发展。
按照计划,除了正在实施的“银河工程”以外,自治区经信委还将推行5项工程直接服务中小企业。其中,“新疆软件园支持项目”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引资15亿元,引进软件服务企业200家,重点解决1万名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纺织业“两城七园一中心项目”将安排纺织业专项补助1500万元,力争年内新增就业1万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利用专项资金300万元、由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向广大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在新疆南部农区,少数民族农民手工制作的工艺品种类繁多,极具特色。对此,自治区经信委将启动“民族手工业项目”,目前正在落实5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南疆喀什、和田及阿克苏三地发展20个民族手工业项目建设,尤其是培育一批和田地区手工羊毛地毯加工龙头企业,5年内计划支持20家地毯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产能达到30万平方米,带动当地2万人就业。
除了“加油”,还有“减负”。今年,自治区经信委将取消48个行政事业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预计减轻企业负担1500万元。
在最新“出炉”的10项工程中,还有4项直接服务于群众生活。其中,投资90亿元的“天然气利民工程”将完成12个城市的天然气供应,新增入户居民45.5万户,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9月 新疆出台措施促中小企业发展
9月,新疆出台了《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细则》对实施意见中帮助中小企业优化发展环境、强化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拓宽服务渠道、促进结构优化、提升管理水平等6个方面26条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分工进行了操作层面的细化分解。
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细则》提出积极支持放宽公司非货币出资方式、放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登记条件、支持新疆辖区内企业组建集团、下放企业注册登记权限、实行初次创业“备案制”。
《细则》就支持新疆辖区内企业组建集团做了明细规定: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对新兴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信息、清洁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形成产业集群的,其名称可以冠“新疆”行政区划,上述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的,可以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根据《细则》,中小企业吸纳新疆籍劳动者就业将获实在利好。具体是:1.中小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对当前经营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5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 3.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在新疆注册的各类企业以及在新疆承揽生产经营和工程项目的企业招用新员工,其招用新疆籍员工不得少于50%,并给予50%养老保险补贴。4.对各类企业新招用南疆三地州、少数民族或女性大中专毕业生,取得贷款的,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贴息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5年。 5.对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订单培训的企业,给予培训补贴。 6.鼓励见习单位提前招用见习期未满的见习毕业生,对见习期未满即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7.对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小额担保贷款实现成功创业,按时足额还清贷款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可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8.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为各类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聘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并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细则》提出,2010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1亿元,以后逐年按20%递增;2010年至2020年,对在南疆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股权托管中心及中小型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细则》要求各金融机构应当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自治区以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实际,合理设定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监管标准,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实行单独考核。
《细则》明确要积极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支持新疆企业上市的各项优惠政策,培育一批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
《细则》还提出,加强对专业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扶持力度,重点在机械、纺织、民族医药、石油化工、特色轻工等产业中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在科技创新方面, 《细则》鼓励中小企业加快产品和技术更新换代,对通过自治区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鼓励中小企业建立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对产学研合作的工业性试验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3.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新兴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信息、生物、清洁能源汽车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
9月 新疆出台措施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其中对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了针对性扶持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扶持。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金融机构和专业担保机构应当优先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积极推进科技金融,设立自治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向新兴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及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进行投资。探索和推广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以及供应链融资。免费为企业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引导和帮扶中小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二是强化财税支持。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去年达到1亿元,以后逐年按20%递增,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升级、品牌建设,服务体系及担保体系建设等。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品种质量,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增强核心竞争力。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技术创新活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以及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自治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对地方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节能减排,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等方面予以支持,促进特色产业中小企业集群发展。自治区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电子信息制造、软件及服务、信息技术应用及信息化项目等给予扶持。自治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经贸区域发展促进资金、促进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从事对外贸易、资源合作、技术合作等活动给予支持。
三是鼓励科研开发。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对科技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上一年度成功孵化小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鼓励中小企业加快产品和技术更新换代,对通过自治区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鼓励中小企业建立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对产学研合作的工业性试验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新兴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信息、生物、清洁能源汽车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自治区专利实施资金将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的专利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科技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12月 新疆1.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中小纺织企业
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中央财政用于支持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资金总规模达5亿多元,今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将以每年20%的幅度递增。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了1.2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侧重支持纺织和新办企业的发展,明年预算将安排1.44亿元资金,重点支持新兴产业的建设。
今后,自治区财政将在优化发展环境、强化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拓宽服务渠道、促进结构优化、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前所未有的支持。
在各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面,2011年起新疆财政将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资金增加到40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增加到250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1亿元,这些专项资金均采取贷款贴息、前期费补助、无偿资助、以奖代补等方式,针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不同领域和阶段,有所侧重、有的放矢,大力扶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在税收扶持政策方面,2010年至2020年,对在南疆三地州及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实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上,自治区财政厅将与自治区经信委、科技厅等部门共同调研制定中小企业优先采购管理办法,旨在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自主创新、支持新疆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构建信息系统、建立中小企业商品行情库、组织开展推介会培训等活动,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平台,搭建“绿色通道”;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疆内中小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给予疆内中小企业更多机会和市场。此外还将采取政府预算筛选方式,规定各部门在采购预算计划内留出一定比例的采购份额专供中小企业进行采购,以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从而有效促进中小企业的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