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全面推进阿克苏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改善投资软环境若干规定的通知》及国务院、自治区及地区在土地、税收、进出口、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关政策措施,阿克苏地区制定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摘录如下:
一、土地扶持政策。招商引资企业使用土地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戈壁荒滩的,免交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有偿使用费。对部分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按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
二、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地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库车石化工业园、拜城重化工园区、沙雅循环工业园区及其它县工业园区新增地方税费部分原则上用于补助园区及工业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地区财政工业园区(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从2011年起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工业园区(集中区)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建设。对园区(集中区)内收取的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全部用于园内(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工业区(集中区)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扣除国家政策规定用途后的余额,主要用于完善工业园区(集中区)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入驻园区(集中区)的企业或项目,免收生产、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的相关规费;供电、供气、供水管线由园区(集中区)负责统一通到所在厂区;保障入园(集中区)企业用电需求,积极为入园(集中区)企业争取优惠电价;对投资人在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标准厂房的,可享受有关规费的减免优惠政策。各工业园区(集中区)通过政策扶持、多渠道融资、土地收益滚动发展和财政投入等方式,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三、财政扶持政策。对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的鼓励类产业转移项目的各类规费、手续费等,在符合国家、自治区现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实行减免;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自立项之日起3年内免征购置新建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减半征收购置存量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对鼓励类的产业转移项目固定资产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技改项目,根据投资规模和银行贷款规模,可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利息补助;对实际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产业转移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估、安全评价、节能评估等费用支出,可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进入园区(集中区)转移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入驻园区(集中区)转移企业开发并申报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继续执行出疆棉纱运输费补贴、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和减免出疆棉花铁路建设基金政策。
四、税收扶持政策。实施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0年至2020年,在地区各工业园区(集中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全面执行国家即将出台的西部大开发第二个十年优惠政策措施。
五、金融扶持政策。协调和支持招商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转移类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优质客户开辟“绿色通道”,发放信用贷款;积极开发创新信贷产品,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多种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转移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推进优势转移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
六、产业发展政策。全面落实支持西部大开发的区域性产业优惠政策,对淘汰“两高一资”落后产能给予适当奖励。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推进差别化产业政策,适当放宽水泥等具备资源优势、在本地区和周边地区有市场需求行业的准入限制和天然气利用政策,积极协调争取增加利用天然气供给量,大力发展石化工业。
七、环境保护扶持措施。加强工业园区(集中区)环境管理体系建设,落实环境管理专门机构、人员和制度,完善园区(集中区)环境监测、监察体系和应急体系。严格按照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园区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和公共应急设施,确保企业及项目环保措施得到落实。积极协调落实环保控制性指标。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行上网电价优惠政策。对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建设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给予财政补贴。
八、进出口扶持政策。在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原则下,对地区具有出口优势的地产产品,有条件的适当放宽出口限制。建立地区外经贸企业进出口奖励基金,以50万元人民币为基数,由地区财政列入当年预算,对进出口企业年度地产品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对进出口企业年度进出口额400万元美元以上(含4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随着进出口额增加,奖励依次递增。同时,鼓励各县(市)相应建立扶持本地进出口企业发展基金,用于鼓励地产品出口。
九、农业产业化和阿克苏纺织工业城优惠政策
(一)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为推动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对在地区范围内投资的农业产业化的企业和项目,可继续享受阿克苏地区《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惠政策》(阿地党发【2004】1号),并同时享受前款所列各项扶持政策。
(二)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及地区纺织产业发展优惠政策。为加快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建设进度,尽早发挥产业聚集作用,对所有入驻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及投资纺织产业的企业和项目,在全面享受前款所列各项扶持政策的同时,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财政扶持政策
1、新建纺织项目,每新建1万锭(最低规模不小于5万锭),由地县(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20万元补助。
2、积极协调国家、自治区为入驻纺织工业城及企业争取相关专项发展资金,优先用于阿克苏地区纺织工业城的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
3、凡阿克苏地区地产棉纱及纺织品在享受出疆棉纱运输费用补贴、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和减免出疆棉花铁路建设基金政策的同时,对经由铁路运输出疆销售的,给予400元/吨的棉纺织品铁路运输出疆运价补贴。积极协调自治区提高阿克苏地产棉纺织品出疆运价补贴标准,对由公路运输棉纱及纺织品的,纳入出疆运价补贴范畴。
4、积极落实自治区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扩大就业、信用担保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发展专项资金;设立地区纺织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及地区纺织产业发展,凡入驻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内的纺织企业均可申请此项资金。
---土地扶持政策
1、新建纺织项目(包括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下同)用地按照国家工业用地优惠政策执行,地方留成部分由地方财政列支全额返还,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建设。
2、投资兴建与纺织项目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纺织工业城热电联产、物流园区等项目),免收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
3、凡在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内投资新建投资额大、科技含量高、就业人数多、对经济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结合企业实际,可以优惠批准一定数量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用于企业员工的住房建设。
---电价扶持政策
1、凡入驻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的纺织企业,均执行0.3元/度的工业优惠电价。
2、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在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及其它园区(工业集中区)建设自备电厂,并享受国家、自治区、地区相关优惠政策。地区将负责协调燃煤供应。
---原料扶持政策
1、为满足纺织企业用棉需求,对入驻阿克苏纺织工业园、在建成规模5万锭以上(含5万锭)的棉纺企业,地区配置轧花厂一个。轧花厂供给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棉花,确保纺织企业的用棉需求。
2、鼓励和引进内地具备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优势的大企业大集团参与地区棉花或者棉副产品加工企业的整合优化升级;鼓励各县(市)现有棉花收购加工企业通过以商招商形式主动与各棉纺企业联营,新建纺织企业。
3、凡在地区规定区域内投资建设棉纺项目的纺织企业,可由所在县(市)配备一定面积的棉花生产基地,形成棉花“种植-加工-纺纱-印染-织布-成衣”紧密相连的产业生产模式,推动地区纺织工业的发展。
4、各县(市)负责本县(市)棉花收购及棉副产品加工企业的资源重组和整合优化升级,确保棉花及棉籽、棉短绒等原料资源配置给入驻阿克苏纺织工业城棉纺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1、在纺织工业城内投资兴办非生产性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期满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
2、对纺织工业城内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棉纺企业,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申请3个月内延期缴纳。对自治区正在争取的支持南疆经济落后地区中小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特殊优惠政策予以全面落实。
---金融支持优惠政策
1、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棉纺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的棉纺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支持;同时鼓励典当行、融资租赁业发展,为棉纺企业提供短期和中长期融资。协调地区各金融机构针对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内的纺织企业提出的具体信贷需求,制定金融信贷支持的具体办法付诸实施;并采取银企“结对子”的办法,制定对纺织企业具体的帮扶措施。
2、支持地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鼓励地方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贷款服务;鼓励企业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和参股成立金融企业,支持阿克苏地区棉纺企业的发展。
3、鼓励采用多种形式依法组建面向纺织工业城内企业的地方融资机构,积极引进内地金融机构在地区组建商业银行或设立分支机构,为地区棉纺织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人才培训扶持优惠政策
1、确定地区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学校为阿克苏地区“纺织工业城”纺织专门人才定点培训机构。凡入驻地区“纺织工业城”的纺织企业,所需专门人才由企业提出培训计划,由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定向给予培训,所需培训经费由地方政府承担。
2、制定支持阿克苏地区纺织产业发展建设的人才定向培训计划,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为纺织行业培养技术骨干和熟练工人;对企业所需特殊人才,由地方政府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3、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对开办纺织专业的地区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学校给予重点扶持,建立新疆(阿克苏)纺织产业培训基地(中心),为阿克苏地区纺织工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4、借助浙江省对口援阿政策机遇,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定并落实人才培训工作规划,分期、分批、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派企业员工到浙江学习培训和聘请浙江省纺织行业专家、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工作,为地区纺织产业做大做强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企业用工优惠政策
1、入驻纺织工业城内的企业,对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不少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
2、对招用新疆籍员工不少于50%的企业,对新招用的新疆籍员工,地方政府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三年的养老保险补贴;地方政府对企业录用的本地员工提供教育管理服务。
3、凡入驻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的纺织企业,除少数工程、管理人员外,大部分用工由招商引资的相关县(市)负责组织、招工、培训,为纺织企业成建制地输送合格的产业工人,培训所需经费由地、县两级财政负担。同时,抓好已入企业的人员管理,为企业做好用工服务,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
4、凡在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内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农业户口企业员工,根据本人自愿,由地区为其办理“农转非”,解决城镇户口。
附:如若国家、自治区、地区出台新的优惠政策,按照新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