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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屯河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实际出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从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可享受不超过该企业上缴增值税10%的财政补贴;

(2)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除外),经营期在20年以上的土地租金实行5免5减半政策;

(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且经营期在30年以上的,免缴30%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余部分可实行挂帐,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分期付清;

(4)使用的土地可按当地地价的低限予以出让或收取土地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