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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吐鲁番市治欠保支工作,预防2018年发生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现对2018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充分认识落实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重要意义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关系到政府形象,也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因此,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治欠保支力度,增强工作责任心,把握关键时点,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将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督促施工企业向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资金保障。

二、强化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到实处

为有效发挥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工资中的应急作用,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环节: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紧紧聚集总目标,勇于担当,攻坚克难,把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作为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严格把好保证金缴纳关、施工许可关、开工审批关,严禁批条子、打招呼,对行动迟缓、工作不配合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认真落实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用工信息化管理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引发的劳动纠纷和争议问题。住建、发改、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在办理注册、审批、年审、复产验收及开工许可等手续前要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没有人社部门出具的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应不予办理注册、审批、年审、复产验收及开工许可等手续。尤其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凡是政府投资或与政府有关的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都必须及时缴纳。

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将缴纳工资保证金、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法规,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使失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农民工关于拖欠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维权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党和政府对欠薪问题采取的措施和成效,积极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氛围,加强正面引导、妥善处置,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舆情动态,对各类新闻媒体及互联网反映的欠薪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掌握舆论主动权。对恶意炒作,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及时提请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共同维护吐鲁番市良好的用工环境。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资保证金应收尽收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要严格监督,采取强有力的监控手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对全市新开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全覆盖,对因工作失职、推诿,因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由审批机关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将严肃问责,追究审批机关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