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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电化农村”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一届五次全委会议、吐鲁番市“两会”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电化农村”工作。根据市政办发〔2017〕199号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近期对全市“电化农村”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督查组人员组成

组 长:孙文光

成 员:孙加力

刘勇智

柴雨峰

二、 督查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 督查任务

1.对各区县落实市政办〔2017〕199号文件所确定试点范围内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其中:对学校、5+2基层阵地等集中的公共部门全面督查;对农户部分抽查,各区县不少于30%。

2.“电化农村”供暖电价落实到位情况。

3.“电化农村”政策宣传到位情况。

4. 督促各区县上报2018-2019年电化农村工作计划。

四、有关要求

高度重视。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电化农村工作,要将推进“电化农村”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同时要全力配合做好此次全市电化农村督查工作。

认真核实。各区县要尽快确定2019年农村电改目标任务,特别是高昌区要按照市委一届五次全委会议关于对集中供暖和天然气未覆盖的城中村、城郊村全部实施电采暖的工作要求,梳理核实详细户数,于3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报送市委农办、电气化办。对逾期不报的区县将严肃进行问责。

加大力度。吐鲁番供电公司要大力推进电化农村工作,继续加大对农村电采暖“一户一表、分户计量”推进工作力度,在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确保农村电采暖顺利推进。

落实责任。各区县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电化农村推进工作,同时要将推进工作情况定期上报市电气化办公室和市委农办。对逾期不报的区县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