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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自治州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专题组每月例会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自治州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专题组每月例会制度的通知

原则上,各专题组每月30日前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例会,遇到特殊情况也可视情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各专题组组长单位确定。

二、例会内容

㈠ 召集人。专题组例会原则上由6个专题组组长负责召集,必要时可邀请自治州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相关副组长参加。

1. 行政审批改革组

召集人:郎需波

参加单位:党委编办及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州直有关单位,具体由州党委编办确定。

2. 投资审批改革组

召集人:皮履屏

参加单位: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州直单位。

3. 职业资格改革组

召集人:朱晓明

参加单位:州人社局及具有职业资格管理事项的州直单位,具体由州人社局确定。

4. 收费清理改革组

召集人:汤毅

参加单位:州财政局、州经信委、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及相关州直单位。

5. 商事制度改革组

召集人:苏德玛

参加单位:州工商局、州发改委及相关州直单位。

6. 教科文卫体改革组

召集人:杨志强

参加单位:州卫计委、州文体广新局、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及相关州直单位。

㈡ 例会内容。通报各单位“放管服”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攻关,提出相关建议等,具体会议内容由各专题组组长单位确定。

三、有关要求

㈠ 各专题组每月例会结束后,由组长单位梳理汇总,形成本组工作进展情况专题报告,于次月5日前报自治州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将根据专题报告的情况,适时召开协调小组会议,研究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㈡ 各专题组要围绕“放管服”改革工作,每周至少报送1条动态类信息,每月至少报送1条综合类信息;州直各部门每月至少报送1条动态或综合类信息。

㈢ 州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专题组召开例会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督查。

2017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