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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成立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高新区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高新区小微企业发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经研究决定,成立“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助保金管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张其军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崔林章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金丽娟 党工委委员、总经济师

成 员:高志刚 财政局局长

司 静 产业科技发展局局长

“助保金管委会”下设助保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助保金管理办”),办公室设在高新区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傅明兼任。

二、“助保金管委会”主要职责

1.代表高新区管委会行使助保金业务管理职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推进助保贷业务工作。

2.负责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3.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微企业“助保贷”风险补偿暂行办法》。

4.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助保金管理办”开展助保贷业务。

三、“助保金管理办”主要职责

1.负责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工作,选派专人组建专业团队,负责助保贷款业务日常运行工作。

2.负责助保金池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4.负责与建设银行昌吉州分行对目标企业进行筛选、推荐和认定,建立并管理“目标客户库”。

5.负责向建设银行昌吉州分行推荐“目标客户库”企业,负责审核、核准纳入政府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的企业客户。

6.负责对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企业进行贷后管理。

昌吉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