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一、 政策背景
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出台十大支持政策;
2015年开始对纺织出疆产品运费、企业贷款、生产用电等给予补贴。2015年开始审核,以一个年度为补贴周期,审核工作自治区层面负责;
2016年自治区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缩短补贴周期,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职责
1、成立专门部门
县人民政府成立纺织服装企业补贴资金审核领导小组,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县领导负责,安排部署补贴资金的审核、资金申请、拨付等工作。
2、部门成员组成
县经信、财政、人社、国税部门各安排一名审查专员,具体负责组织企业补贴资金的审核、资金拨付及其他相关工作。
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需报自治区纺就办备案
3、部门职责
1)县经信部门:负责企业产量、销售量、库存量等基本信息的审核
2)县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量的审核
3)县国税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资料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与防伪税控系统中七项信息进行一致性审核
4)县人社部门:负责企业用工相关情况的审核
5)县供电部门:负责企业生产用电数量的审核
三、资金审核
1、企业资格
凡在新疆境内依法工商登记注册、纳税和生产化纤、棉纺织、毛纺织、麻纺织、丝织、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等产品,并在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独立核算的地方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均可申报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企业正式在册、缴纳社保职工人数20人以下或新疆籍员工比例低于50%的不得享受各项补贴政策。
2、补贴标准
1)纱线、织布业产品运费补助
纱线类产品32支以上和32支以下南疆地区分别为1000元/吨和900元/吨,其他地区分别为800元/吨和700元/吨;60支以上南疆地区为1100元/吨,其他地区为900元/吨。织布类产品1000元/吨。2016年10月1日之后新注册的纺纱企业生产32支以下产品补贴标准减半。
当实际运费低于补贴标准时,以自治区核定的实际出疆运费予以补贴。
2)毛纺、麻纺类产品运费补助
毛纺呢绒类、麻纺布类产品1000元/吨。毛纺、麻纺纱线南疆四地州900元/吨,其他地区800元/吨。
3)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运费补助
对南疆四地州生产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的企业按同期实现出疆产品销售额的4%给予运费补贴,对其他地区的企业按3%给予运费补贴。
4)电费补贴
按自治区确定的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到户综合电价0.38元/千瓦时为基准,以用户实际用电价格0.35元/千瓦时为起点,给予0.03元/千瓦时差额电价补贴。
5)贷款贴息
按企业从金融机构实际贷款2%-4%给予贴息,其中:固定资产贷款、南疆四地州设备租赁贷款给予2%贴息,流动资金贷款给予4%贴息。2017年起执行新标准。
6)岗前培训补贴
南疆地区企业按照2400元/人的补贴标准以及自治区纺就办核定的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他地区企业按照1800元/人的标准以及自治区纺就办核定的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补贴。
7)社会保险补贴
对纺织、化纤等生产类企业新招录的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或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之和的50%给予补贴;对服装、家纺、针织、地毯、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新招录的新疆籍员工,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执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审核办法
1、三个要点
第一要点:企业提供资料齐全
第二要点:企业提供复印件的原件一致
第三要点:逻辑关系正确
2、审核方法
1)出疆纱线类产品
A.审核步骤
第一步:审查企业票据有效性
第二步:确定有效棉花数量
第三步:根据有效棉花数量测算、确定出疆棉纱销售数量
B.审核资料
第一步:购棉票据
企业用于本年度棉纱类产品生产、并于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疆地产棉花发票和地产粘胶短纤发票。
企业用于本年度棉纱类产品生产、并于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疆地产棉花同批次棉花收购加工码单与棉花质检单。
第二步:出疆棉纱票据
企业本年度在内地销售棉纱线、棉/粘混纺纱线、粘胶纱线和棉网产品的增值税发票。
C.审核逻辑关系
第一步:关于有效用棉量。如企业无自购籽棉,则有效用棉量=购皮棉发票量、皮棉质检单和码单量取小。如企业有自购籽棉,则需要根据收购籽棉发票、质检单、过磅单上的衣分率折算成皮棉量。按照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有效用棉量。
第二步:关于有效出疆棉纱销售量。有效出疆棉纱销售量=棉纱疆外销售发票量,与有效用棉量×97%二者取小。
第三步:关于企业购买国储棉数量的确定。如购买的国储棉无码单,按购买国储棉的发票和质检单相一致的数量确定
第四步:关于理论用棉量。根据企业棉纱疆外销售发票量按照《纯棉纱线加工用棉单耗标准》计算而来,粘胶纱按1:1单耗计算,棉粘混纺纱按比例分别计算。
D.纱线单位换算方法
出疆纱线销售发票中,棉纱的纱线细度应以支数为准,如发票中出现号数申报。
2、生产企业通过区内或区外经销商销售的棉纱线产品,应由生产企业申报补贴。
3、企业出口产品申报应单独汇总和填报。
2)出疆棉布类产品
A.审核方法
第一步:购买纱线票据。企业用于本年度棉布类产品生产的、并于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纱线发票。
第二步:出疆棉布票据。企业本年度在内地销售棉布增值税发票。
B.审核注意事项
1、棉纺织企业之间关联交易:凡以带料方式进行委托加工并销往内地的棉布,应由委托方申报补贴。凡涉及棉纺织企业之间购买棉布类产品并销售形成关联交易的,应由卖方申报补贴。
2、生产企业通过区内或区外经销商销往内地的产品,应由生产企业申报补贴。
3、企业出口产品申报应单独汇总和填报。
4、企业提供的出疆棉布销售票据,凡在发票“单位”一栏以“长度”为单位的,还需提供该票据、该规格型号产品的原始生产工艺单,并据此换算出产品总重量,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
3)出疆毛纺、麻纺、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等产品
A.审核资料
产品销售票据。企业本年度在区外实现产品销售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通过内地出口的海关报关单或出口外销含税发票复印件。
3.企业贷款贴息
1)固投贷款贴息
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资金到帐单复印件;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银行证明原件。
2)流动资料贷款贴息
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资金到帐单复印件;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银行证明原件。
3)贴息计算公式
贷款贴息额=贷款本金*贴息年利率/360*贷款实际天数
备注:
1、贷款贴息条件:企业2014年1月1日起,在银行类金融机构取得的专门用于生产纺织服装产品的新建、扩建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2、贴息时限:上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12月20日。
3、贷款实际天数为该笔贷款发生在贴息时限内的天数。
4、如企业在贴息时限内实际支付利息数小于贷款贴息额计算数,则贴息额=实际支付利息额。
5、贷款资金到账单须为银行制式单据。
6、利息支付凭证应单独开具,用途只能为支付利息而非偿还本金。
五、相关要求
县经信、人社、国税、供电公司等部门应对当地企业补贴申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品产量、销售数量、用工、用电以及生产是否正常等运行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保证企业申报产品补贴的数量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出入不大,确保享受各项补贴的资料、票据、数据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