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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县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住建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食药监局、旅游局、质监局:

根据自治区质量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地州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精神,自治州质量兴州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近期开展2016年度县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安排

考核分为自我评价、文件审核、指标考核和结果应用等4个环节。

㈠ 自我评价。12月15日前,根据《2016年度县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各县市完成质量工作机制建立与运行、质量创新与发展考核内容的自我评价,报送考核材料至自治州质量兴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 文件审核。12月20日前,自治州质量兴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县市报送的自评材料和日常工作实际,就考核材料的完整性、质量目标和质量措施的落实情况、质量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文件审核。

㈢ 指标考核。12月20日前,州农业局、住建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食药监局、旅游局、质监局根据各自职责和日常工作实际,完成对各县市质量工作考核指标的采集、排序和赋分工作,将结果报送至自治州质量兴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㈣ 结果应用。考核结果将折算为相应分值,作为《改进自治州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中“质量安全”的考核分值。

二、考核材料

各县市报送的材料包括自评报告、证明资料及目录和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州直有关部门报送的材料包括质量指标考核统计表和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㈠ 自评报告。各县市根据《评分细则》,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根据自治州质量兴州战略实施方案及2016年行动计划,制定年度质量工作计划或方案;政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质量工作;保障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质量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制定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意见;制定品牌建设规划或发展政策;建立质量执法、质量投诉工作机制;建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质量考核制度等质量工作机制建立与运行情况;在质量工作制度、方法和机制上具有创新,并取得实效的工作,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全国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等质量创新与发展情况;质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㈡ 证明资料。按照自评报告的内容,逐条对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可以是文件、新闻宣传资料、场地/活动照片、研究报告等。

㈢ 联系人员。为便于考核期间的沟通协调,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负责质量工作考核的牵头单位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并按要求填写附件2。

三、考核材料报送

㈠ 纸质材料。请各县市将自评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自治州质量兴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材料将不予受理。请州直有关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质量指标考核统计表》及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报送至自治州质量兴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 电子版材料。请各县市将自评报告、证明资料及目录、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自治州质量兴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一森,联系电话:2284029、18116831918,邮箱:30970361@qq.com。

附件:1. 2016年度县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 2016年县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联系人员名单

3. 质量指标考核统计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