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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各部门、各单位: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综合督查

问题整改方案

按照《昌吉州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问题整改方案》(昌州党办发〔2015〕3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综合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结合高新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全力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天山慧谷、产业新城”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污染减排为核心,以“蓝天行动计划”为抓手,以建立科学规范的环保工作体系,加快推进重点难点环保工作,扎实整改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为重点。根据昌吉高新区总规环评及总体规划,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原则,重点对园区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园区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到2015年底,综合督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改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

1.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主动作为意识。完成《高新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纳入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2.利用环境政策倒逼经济转型发展。按照《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昌州党发〔2015〕4号),严格执行《自治州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布局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选址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核准或备案。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科技局

(二)进一步强化环保责任和考核问责

3.加大绩效考评中环保指标权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在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年度责任考核中增加环保指标分值。

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

4.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自治州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5〕37号),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到监管区域全覆盖明确各企业的网格化监管任务、责任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三)以“蓝天行动”计划为统领,落实国家环保计划(规划)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5.继续全力推进“蓝天行动计划”。按照《昌吉高新区落实昌吉州“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明确责任,全面完成2015年“蓝天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科技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市政中心

6.全面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列入目标责任书中的园区“十二五”减排项目、2015年自治州下达的减排项目建设。对已建成的减排项目,强化运行管理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全面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指标任务。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7.加大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的扬尘管控力度。根据《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大力推行绿色施工,施工工地主要道路全部采取硬化处理措施;堆放土方全部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土方作业全部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环卫清扫车辆配备力度,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

责任单位:建设局、市政中心

8.严格控制道路运输车辆扬尘。依据管理规范,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实施密闭管理,防止尘土泄露、抛撒、飞扬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市政中心

9.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蓝天行动”计划中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科技局、环境保护局

(四)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和区域环境问题整治

10.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根据《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开展园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中心、环境保护局

11.推进中水调蓄及输配工程ppp项目。将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及提升中水回用率等工作列入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积极争取和自筹资金,确保按计划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科技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市政中心

(五)加强环保能力及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2.加强工业园区环保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高新区环保机构,明确其定岗、定编、定责方案,合理增加环保专业人员,并保障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财政局

13.严格项目准入,规范园区企业布局。逐步改善园区企业布局过于分散的现状,并按照园区总体规划严格项目准入,对于不符合园区规划的项目今后一律不在园区落户。

责任单位:规划局、产业发展科技局

14.强化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将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州“十三五”工业规划,多措并举,依照《污水厂环保竣工验收整改实施方案》,《污水厂环保竣工验收倒排工期表》推进污水厂通过环保验收,并确保完成2015年度列入“蓝天行动计划”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科技局、规划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市政中心

(六)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推进环境守法新常态

15.完善司法联动机制。按照《昌吉州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案卷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派出所

16.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督促问题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并组织开展环境大排查后督察。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市政中心

17.开展餐饮业环境治理专项行动。严格源头监管,根据《昌吉州城区餐饮业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餐饮业环境治理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18.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昌吉州危险废物管理办法》,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及执法程序,增加现场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七)强化督查

19.严格落实督查通报制度。对照本方案任务清单,适时开展督查,形成处理意见,并予以通报。

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园区成立高新区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安排骨干力量负责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二)细化任务,靠实责任。要按照自治州统一部署,对照整改清单,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将总体目标和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在政策、资金、人员方面做好保障。

(三)强化督查,问效问责。领导小组将严格实行通报制度,加强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和各部门履职情况的跟踪督查,督促责任主体倒排工期,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正面宣传,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规划建设环保局要加强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总结,形成信息专报,及时推广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上报进展信息。

附件:1.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督查环境问题整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