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纺织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试行)
为认真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新一轮对口援疆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和自治区发展纺织工业“两城七园一中心”的战略部署,鼓励区内外企业参与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及地区纺织产业开发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一、财政奖惩优惠政策
1、新建纺织项目,每建成投产1万锭(最低规模不小于5万锭),由地方财政列支,一次性给予120万元/万锭补助。
2、投资新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除纺织企业外),被评为地区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除享受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根据企业投资额,地方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3、地区财政、经贸等相关部门,将积极从国家、自治区为企业争取相关专项发展资金,优先用于阿克苏地区纺织工业的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
4、凡阿克苏地区地产棉纱及纺织品由铁路运输出疆销售,将给予400元/吨的棉纺织品铁路运输出疆运价补贴;并为企业积极申请上级部门提高阿克苏地产棉纺织品出疆运价补贴标准和公路运输出疆运价补贴。
5、新疆将争取国家设立新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扩大就业、信用担保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并对经济相对落后的南疆地区中小企业重点倾斜;地区设立纺织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及地区纺织产业发展,凡入驻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内的纺织企业均可申请此专项资金。
二、土地优惠政策
1、凡招商引进的企业使用土地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戈壁荒滩的,免交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有偿使用费;对部分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最低见按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
2、凡在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内新建纺织项目(包括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下同),项目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工业用地优惠政策执行,地方留成部分由地方财政列支全额返还,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建设。
3、投资兴建与纺织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纺织工业城热电联产、物流园区等项目),免收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
4、凡在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内投资新建投资额大、科技含量高、就业人数多、对经济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结合企业实际,可以优惠批准一定数量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用于企业员工的住房建设。
三、基础设施扶持政策
1、地区将加大对八县一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做好供电、供气、供水管线等基础设施三通一平,并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为入园企业争取优惠电价。
2、对地区范围内各工业园区新增地方税费部分原则上全部用于补足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地区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工业园区公共设施服务平台建设。
3、对园区内收取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扣除国家政策规定用途后的余额,主要用于晚上工业园区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入驻园区的企业和项目,免收生产、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