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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1第9号令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同时废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