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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实施“十百千”人才工程暂行办法

  根据自治区关于建设全疆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总体部署,为大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重点产业实用紧缺人才到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创新创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于“十二五”期间实施“十百千”人才工程。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办法如下。

  一、“十百千”人才工程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

  (一)适用范围:

  围绕高新区(新市区)的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煤化工、石油化工、现代信息技术、金融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重点引进掌握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及实用紧缺人才。

  (二)具体内容:

  1、“十”:5年内引进杰出的工程技术专家和经营管理专家不少于10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入国家“千人计划”的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进入国家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员;列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进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员;获“中国青年科技奖”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等。

  2、“百”:5年内引进中青年专家、博士后和海外归国留学创业人员不少于100名。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自治区重点学科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承担省部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领头人;带项目来高新区(新市区)的博士、博士后或海外归国留学人员;掌握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带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创新创业人才等。

  3、“千”:根据高新区(新市区)产业发展导向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5年内引进实用的紧缺高技术和高技能人才1000名,主要是指高新区(新市区)人才目录中紧缺专业的高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二、扶持政策

  为了加大“十百千”人才工程的推进力度,根据引进人才的不同类别,分别实施相应的鼓励政策:

  (一)第一类 (被列入“十百千”人才工程中“十”的)

  1、给予50-200万元的创业或科研启动经费。

  2、给予3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20%,或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并免除五年租金。团队创新创业的领军人物补贴可适当上浮。

  3、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三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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