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我区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提供主动、超前服务方面
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政务大厅,为各类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供快捷、便利、优质的服务。同时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加强效能监察,推进行政效能建设,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区经贸委、发改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和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国家、自治区及市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特别对新办企业和开发新技术、高科技、促环保项目的,要主动帮助企业申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财政奖励政策方面
设立“财政突出贡献奖”。生产经营规模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新增额10万元以上者,按新增额的10%奖励业主;生产经营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新增额50万元以上者,按新增额的2%分别奖励总经理、董事长。
(注:以上新增额不包括上级分享部分、税务部门查补税款及新办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期满后的税款。)
三、工商管理方面
新办市场、商业街(区)经区政府研究后,可给予6个月的试营运期的优惠。
四、土地管理方面
1、规划区外的临时用地在市土地局确定标准的基础上,下调20%。城区规划以内的边缘区(702、八一站、703地区)参照规划区外标准执行。
2、区上重点支持的土地开发项目,由区财政按照土地出让金由区上留存部分的50%额度对项目基础设施、外配套系统建设予以资金补助。根据项目情况,补助额还可适当增加。
五、科技扶持方面
在克拉玛依市和白碱滩区办理工商注册并在白碱滩区办理税务登记,所开发、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即可享受区政府对地方企业和科技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本地科技企业新上科技项目可同样享受科技扶持政策。
1、鼓励企业申报各级科技项目。列入区级科技项目计划的,给予科技发展资金借款支持;列入国家、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按照上级科技拨款50%-100%的配套给予支持。
2、对企业申报上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评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给予5000-20000元的资金支持。
3、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申请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费及委托代理费,给予全额资助;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发明人5000元奖励。
六、产品质量方面
白碱滩区人民政府将继续推行“质量兴区”活动,设立产品质量奖,对产品被评为白碱滩区、克拉玛依市和新疆名优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20000元和50000元。
七、劳动用工方面
1、企业需要对员工进行岗前集中培训的,区劳动部门协助企业进行培训。对通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区劳动部门给企业予以一定的培训补贴。企业职工需要申报技术职称的,区人事部门将协助申报。
2、区经贸委将根据实际,联系、协调相关培训机构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承担培训费,其他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八、教育方面
流动人口凭原籍户口和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暂住证(房屋租赁证)、计划生育证明(或婚育证明)为子女申请入学的,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办理入学手续。
九、新投资建设工业项目方面
对新投资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非生产性设备除外)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费用,待项目建设完成后,经相关部门核实,区人民政府对上述费用予以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十、本优惠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凡在我区办理税务登记并正常履行纳税义务的地方企业均可享受。政策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由白碱滩区经贸委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