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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招商引资考核和奖励办法

为加快引资、项目双带动步伐,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加快推进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县财政设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100万元/年,并逐年提升额度,用于对引进项目和资金(不包括国家计划项目资金、各类专项贷款、拨款资金)的引荐人进行奖励。

第二条 招商引资考核与确认

1、对招商引资的考核采取季度一考评,半年一小结,年度总结想结合,主要以实地查看、固定资产投资清单核对等方式进行。乡镇、部门的考核及对招商引资人的确认,统一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认定。

2、同一招商引资项目,一般只认定第一引荐人。如引荐人为2人或2人以上的,视为1个引资团体,由第一引荐人定出分配方案,方案确认后,上报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3、同一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无论团体或个人只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集体进行嘉奖,并作为评先的重要依据;对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提拔重用。

第三条 奖励政策

1、对引进的实际利用县外资金,按实际固定资产的投资额给予奖励,累计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3‰予以奖励;1001万—2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的按3.2‰奖励;2001万—3000万元人民币(含3000万元)的按3.6‰奖励;到位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4‰奖励。

2、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和行业30强企业投资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在1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的引荐人,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重奖。

3、列入县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内的,其规定引资额部分不在奖励的范围内。

第四条 奖励程序

(一)奖励申报

1、引荐人在项目洽谈之初,到县招商局(外经贸局)填报《伊吾县招商引资引荐人登记表》,登记备案。

2、引荐人要对外来投资项目进行全程协办服务,按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3、符合下列条件后,引荐人可持奖金分配方案到县招商局(外经贸局)填报《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

①完成招商引资总额的30%,奖励应奖奖金的30%;

②项目完工,奖励应奖奖金的70%。

(二)奖励审查

1、县招商局(外经贸局)接到引荐人奖励申请和奖金分配方案后,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考核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2、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

3、县委、政府审定批准。

第五条 责任追究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撤销荣誉奖励,追回已发资金,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