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瓦提县发展纺织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战略构想及阿克苏地区发展“纺织工业城”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县棉花优势资源转换,加快我县棉纺工业发展,根据我县实际,对入驻阿瓦提新建的纺织企业,参照《阿克苏地区“纺织工业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
纺织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由阿瓦提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本优惠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后附:《阿克苏地区“纺织工业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阿克苏地区“纺织工业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新建纺织产能优惠政策
新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每新建1万锭(最低规模不小于5万锭),由地方财政列支,一次性给予120万元补助;每建成一个规模化织布印染项目(1000万米/年),由地方财政列支,一次性给予250万元补贴。
二、土地优惠政策
新建纺织项目用地按照国家工业用地优惠政策执行,地方留成部分由地方财政列支全额返还,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建设。
三、税收优惠政策
新建纺织项目,继续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地方政府根据企业发展实际给予支持。
四、电价优惠政策
凡入驻 “纺织工业城”的纺织企业,均执行0.36元/度的工业优惠电价。
五、纺棉保障政策
为满足纺织企业用棉需求,入驻企业在建成规模5万锭以上(含5万锭)的,地区配置轧花厂一个。
六、金融支持政策
对入驻纺织企业,地方政府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纺织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地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纺织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鼓励地方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七、人才培训扶持政策
确定地区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学校为阿克苏地区“纺织工业城”纺织专门人才定点培训机构。凡入驻地区“纺织工业城”的纺织企业,所需专门人才由企业提出培训计划,由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定向给予培训,所需培训经费由地方政府承担。
八、企业用工优惠政策
入驻纺织企业,对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不少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对招用新疆籍员工不少于50%的企业,对新招用的新疆籍员工,地方政府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三年的养老保险补贴;地方政府对企业录用的本地员工提供教育管理服务;对企业所需特殊人才,由地方政府给予相应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