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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乌恰县位于祖国最西边隆,西北部与吉尔吉斯斯坦接壤,面积1.92万平方公里,全县43000人,县城距自治州首府阿图什105公里,距南疆重镇喀什市97公里。

乌恰县资源丰富,矿产品有煤、铁、石油、黄金、铜、铅、锌、锶、石膏等。地缘优势得天独厚,境内有吐尔尕特、伊尔克什坦两个国家一类口岸。水力资源丰富,储能98万千瓦,可建水电站。交通方便,两个口岸公路都达到硬化标准,南疆铁路西延将通过我县与吉尔吉斯铁路接轨。程控电话于1995年与全国并网,直拨世界各地。

为加强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鼓励县外客来我县投资兴业,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土地使用优惠

凡在我县合资、独资兴办永久性的生产型企业,建筑用地由人民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税费优惠

1、凡在我县兴办的生产型企业,财务制度健全,帐目规范,从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从事农业、牧业、旅游景点开发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3、凡是县外客商投资的企业,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4、办理各项证照,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收工本费。

三、边贸优惠

1、凡国内外客商委托我县边贸机构从事边贸业务的,可享受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优惠政策,并且可以自寻贸易伙伴,自主洽谈,自行签约,自行处理进出口商品。

2、在口岸边民互市区新建市场,谁投资,谁受益。

四、保障客商的财产人身安全

1、确保客商行动自由,有关部门不得无故查房、查夜为名,骚扰客商,如发现有此现象者,从严处理。

2、凡县外客商人身受到非法侵犯,公检法部门必须从重从快查处,确保客商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高效优质为客商服务

1、凡在我县投资兴办经济实体的有关手续由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召集计统委、工商、土管、水电、公安、税务等机关部门一次性办理,做到外商办证流水作业,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自接到报告之日起,三天之内完成县内审批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无故刁难,一经举报将严肃处理。

2、国内外客商通过吐尔尕特和伊尔克什坦口岸进行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我县在其进出口业务办理仓储、运输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3、国内外客商通过我县口岸开展边民互市、旅游购物活动,我县代办出入境手续。

六、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