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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构建科技桥梁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昌吉州地处西部边陲,科技创新从能力到水平,无法与内地发达省区相比,同时,就昌吉州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而言,昌吉州目前仍处于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阶段,工业结构偏重,企业研发能力不足,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偏少、普遍规模较小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基于现状,实事求是,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在我州转化实施,在发展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发展是目前昌吉州科技创新必须经历的阶段。

为此,昌吉州将科技创新工作的重点放在技术引进吸收,兼顾自主研发无疑是现阶段正确的选择。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昌吉州着力构建从研发到转化的科技桥梁,多层次、多角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强化顶层设计,构建政策之桥。出台了《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意见》文件,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鼓励企业推进先进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实施“众创空间两年建设行动”,对投资兴办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众创空间,由州、县市政府按每100平方5000元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每家众创空间最高可获得200万元补贴.对接纳5个以上创业企业的众创空间,每年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创业指导资金5万元财政补贴,设立州、县市两级众创空间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对创业投资失败项目,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2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设立州、县市两级众创空间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众创空同在孵企业为期不超过2年。金额不超过30万元银行首贷出现坏账项目产生的风险损失,按坏账项目贷款本金的40%给予金融机构补偿,加快小微企业孵化园建设,支持各县市(园区)投资兴办小微企业孵化园。积极培育科技型企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壮大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到2020年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级以上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9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治区级以上研发机构建有率达30%。对新组建国家级、自治区级、自治州级工程技术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落实州内企业在内地设立科研机构和研发中心享受与州内同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州内企业在内地人才集中、科研能力强的城市通过兼并重组或新设立科研机构和研发中心,从2017年起,对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企业独资建设或与疆外高校、院所联合共建的研发平台,给予企业出资额10%的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20万元,每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搭建一批企业创新平台。建立激活人才机制,创新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分配机制,试行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入股,占股比例最低50%、最高可达70%;成果持有单位可从技术转让、入股所得净收入中按最低50%、最高70%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任务。鼓励科技人员按照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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