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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改革税制实行“降税提标”

5月1日起,首府将施行“降低税率”和“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政策,政策落实后,首府4万户纳税人将得到实惠。

4月2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国税局了解到,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降低税率”和“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政策,具体包括:调整销售或者进口货物、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现行增值税税率分别从17%和11%降至16%和10%;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

乌市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统计显示,此次“降税提标”是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两项政策的落实将惠及首府4万余户纳税人,包含一般纳税人2.9万余户,小规模纳税人1.1万户。其中:税率的调整,将有利于降低首府制造业的税收负担,一定程度上引导资金回归实体经济,推动首府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则着眼于小微企业的发展,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对乌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城市的建设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乌市一家制造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杨女士表示,该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冶炼业务,受“降低税率”这项优惠政策影响,预计公司今年可少缴纳增值税十多万元,“对于我们制造业企业来说,税负的下降直接的影响就是现金流的增加,省下来的资金可以用于企业运营和发展,对我们来说这是真真切切的真金白银,不是虚的”。

2016年1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家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年销售额不足500万元,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这一新政策,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姬女士说:“公司处于初创期,虽然享受此项政策减税金额不多,但对我们企业而言是确确实实感觉国家的优惠政策落到了我们身上。”

据了解,为确保两项减税政策有效实施,目前乌市国税局正积极开展减税政策解读和报税系统升级工作,从政策宣传、业务人员培训、窗口人员具体操作等方面筹备政策落实工作,确保5月1日政策顺利落地。

乌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两项政策的出台对首府经济市场主体减轻税负有着重要意义,“随着增值税改革程度的进一步深化,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现代服务业等的优惠政策会进一步明确,这些措施,将进一步激发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加大投资、研发改造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