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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天津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8日

天津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

为完善取缔“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547号)、《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7〕230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持统筹部署、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加强监督,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协调机制,聚焦监控重点,提升监管能力,强化考核问责,突出防范实效,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驰而不息,常抓不懈,杜绝“地条钢”死灰复燃。

二、重点领域

假借铸造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铸造企业;假借特钢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特钢企业;已取缔“地条钢”产能的企业;废钢资源丰富、需求旺盛或者钢材加工企业集聚的区域;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区域;历史上没有“地条钢”产能、监管经验和能力不足的地区。

三、组织领导

(一)市级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天津市淘汰落后产能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取缔“地条钢”、严防死灰复燃工作的统筹部署、组织推动、查核惩戒和监督考核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区级组织领导体系。取缔“地条钢”、严防死灰复燃工作以区为单位实行党政同责制度。各区要建立主要领导挂帅、相应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制,做好属地取缔“地条钢”、严防死灰复燃工作,认真开展“精细化”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清单管理。

1.建立中(工)频炉使用企业清单。各区、有关集团要在历次排查工作基础上,结合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改工作,对照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五家协会《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结合全市“精细化”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更新清单台账,实施台账外企业“清零行动”。(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钢铁工业协会配合)

2.建立重点监控区域和企业清单。各区根据排查结果,结合大型变压器分布情况以及企业主营业务、工艺装备、废钢用量、电力容量和用电量、经营管理状况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标准,建立重点监控区域和企业清单。(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市钢铁工业协会配合)

3.建立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6月、12月对有关清单信息进行归集,实施动态化跟踪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深化网格管理。

1.用好信息化平台。各区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视频监控系统和中(工)频炉企业在线监测应用程序(APP),注重发挥“人防+技防”模式的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将网格化管理责任制细化到街镇(园区)和具体责任人员,强化网格化巡查监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强化工作培训。加强行政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专业化管理能力,完善好经验、好做法分享交流机制,提升对“地条钢”新情况新问题的把握能力、应对能力。加大网格员培训力度,提高网格员履职能力,确保网格员及时掌握辖区第一手资料,切实发挥其作为信息员、情报员、监督员的多重职能作用。(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3.建立定期评估通报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区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情况和市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的督查检查情况,定期对各区取缔“地条钢”、严防死灰复燃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进行报告,并向各区通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加强执法监管。

1.加大钢材市场执法力度。建立不定期、常态化“地条钢”专项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钢材市场、建筑工地钢材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市市场监管委、市建委、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伪劣钢材产品追查工作机制,查清源头、查清流向、查清企业、查清人员、查清数量,保证全部案件清查到底,属于异地管辖的,按规定程序进行移交、转办,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负责)。各区参照建立执法工作机制。(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开展联合查核惩戒。针对举报线索、排查督查发现的可疑问题或其他必要情形,建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市钢铁工业协会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响应查核机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核,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从项目合规、产能置换、产品质量、用地审批、环境保护、施工许可、安全生产、出口监管、纳税情况、注册登记、银行信贷等方面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涉事企业、涉事人员责任,实施联合惩戒(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各区参照建立查核工作机制。(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3.建立用电量异常排查机制。进一步发挥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在增容监管、电量监控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各区建立由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市场监管部门、电力企业、相关专家配合的联动排查工作机制,强化监管实效。(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市钢铁工业协会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对辖区内取缔“地条钢”工作负总责,参照本方案制定区级工作方案,压实区相关部门和街镇(园区)主体责任。各区向市领导小组递交承诺书,各街镇(园区)向区人民政府递交承诺书,各企业向街镇(园区)递交承诺书,确保不存在生产“地条钢”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集团直接向市领导小组递交承诺书,下级企业对上一级企业负责,逐级签订承诺书。全市“精细化”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束后,签订新一轮承诺书。(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建立专业支撑队伍。依托市钢铁工业协会,利用全市钢铁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方面人才资源,组建成立30人的专家支撑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合各区、各部门开展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市钢铁工业协会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三)做好资金保障。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取缔“地条钢”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做好举报奖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网格员日常工作、专家咨询服务和培训、宣传工作以及其他方面必要的经费保障,其中市级负担的专家咨询服务和培训宣传经费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的部门预算,统筹予以安排,为全市取缔“地条钢”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各区、各部门要层层传导工作压力、落实责任,对长效工作机制和本方案确定的区属责任落实不力、措施不实的区和对工作敷衍、推诿扯皮的市级部门,一经发现,立即进行通报、约谈,限期整改。对于瞒而不报、转办问题线索查处不及时不坚决、经督查检查发现或媒体曝光存在“地条钢”情形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倒查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追责问责建议,按程序严肃追责问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强化举报奖励机制。进一步规范设立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区的举报电话、邮箱、微信公众号,提高群众举报的便利度和时效性。举报奖金额度由1万元统一提高至50万元,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立即由属地区按程序进行兑付,进一步发挥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机制的有效作用。(各区人民政府、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认真总结查处取缔“地条钢”企业的情况,特别是严厉惩处涉事企业和涉案人员的处置情况,运用各种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教育。编印取缔“地条钢”宣传手册,在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周边广泛发放,切实达到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的效果,有效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钢铁工业协会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