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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委关于印发《2018年滨海新区商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滨商务发〔2018〕4号

各街镇、各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2018年滨海新区商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到各有关单位,请参照落实。

附件:2018年滨海新区商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区商务委

2018年4月4日

(联系人:关鑫,联系电话:65306108,传真:65305891)

附件

2018年滨海新区商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商务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4〕792号),按照《滨海新区2018年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职责分工,推动新区实体零售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建设,落实新区“三六一”思路举措,创建繁荣宜居智慧新城,特此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推进绿色发展,倡导绿色低碳,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节约资源能源、降低消耗为核心,以建设高效流通、引导绿色生产、倡导科学消费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形成政府积极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公众广泛参与的绿色商业流通发展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支持实体零售场所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重点做好照明、空调、电梯、制冷、用水耗能关键领域的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二)支持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开设绿色专柜(区),展示、销售、宣传有节能标识和获得低碳认证的绿色商品。

(三)支持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专业店、奥特莱斯创建绿色商场。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绿色市场。引导商品交易市场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对场地环境以及照明、空调等关键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支持企业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绿色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提高企业参与绿色低碳市场认证的积极性。

(二)促进绿色销售。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开设绿色产品专柜、专区等多种形式,展示、推销、宣传有节能标识和获得低碳认证的节能减排产品,鼓励电商及各类商品交易平台销售绿色商品,改进销售服务,扩大绿色低碳商品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促进绿色产品销售。

(三)创建绿色商场。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点做好建筑、照明、空调、电梯、冷藏等耗能关键领域的技术改造和能源管理,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屋顶、墙壁光伏发电等节能设备和技术,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商场节能量交易机制和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1日至2月28日)。向各功能区、各街镇印发《区商务委关于转发〈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支持绿色流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各功能区、各街镇做好辖区内商业企业节能减排宣传动员工作、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实施企业节能改造、鼓励绿色销售、创建绿色商场。

(二)计划安排阶段(2月1日至4月16日)。各功能区、各街镇,并填报《2018年滨海新区商业企业节能改造项目摸底调查表》于4月16日前,将此表报送至区商务委。

(三)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日至5月31日)。各功能区、各街镇督促企业明确项目建设各阶段时间节点,实施节能改造、绿色专柜设立、绿色商场创建,确保按时启动、按时竣工。

(四)项目申报阶段(6月1日至7月10日)。按照《2018年天津市支持绿色流通项目申报指南》,各功能区、各街镇组织辖区商业企业进行项目申报,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商务委;7月1日前,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联合初审;7月10日前,区商务委将初审意见并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委。

(五)项目验收、资金拨付阶段(7月11日至资金拨付)。市商务委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验收;市商务委根据资金预算、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资金拨付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引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念,提高商业领域绿色发展认识,加强部门联动,继续深入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明确目标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重点领域绿色建设。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充分发挥商业企业的积极性、自主性,按照“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大力支持新区商业企业节能改造、设立绿色专柜、创建绿色商场。

(三)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积极推动新区实体零售企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积极引导企业进行改造,充分利用天津市支持绿色流通项目支持政策,组织企业申报,力争申报一批成功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