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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拟定的天津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

津政办发〔2017〕1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

计生委拟定的天津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

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拟定的《天津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9日

天津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

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卫生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功能完善、特色优势明显、方便可及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提供10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至少能够提供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基本满足基层群众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服务需求。中风病、冠心病等重点病种中医诊疗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建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具有中医特色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不断扩大中医药在各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我市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体制更加健全。

到2030年,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进一步扩大;居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中医药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进一步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以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龙头、以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天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天津市北辰区中医医院、天津市武清区中医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为区域医学中心,以区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国医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以及中医诊所、中医门诊部、中医坐堂医为网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达到8所以上,实现每个区都有1所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促进社会办中医加快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儿科、精神(心理)科、妇科、外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在综合医院、康复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2.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形成国家中医临床诊疗中心、临床重点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专科、市级重点专科组成的中医重点专科体系。创新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行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分层分类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非药物疗法的特色和优势。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促进中西医结合。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加强中西医结合医院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发挥天津市中西医结合研究院平台支撑作用,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促进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建设和服务模式创新,推动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中西医联合攻关,提高临床疗效。加强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科内涵建设。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适宜技术方法培训推广,提升基层运用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4.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落实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对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门诊部,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5.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推动我市中医饮片、诊断等数据标准建设实施。通过推进全市统一的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功能规范和技术标准,全面提升我市中医信息化建设水平。依托我市人口健康信息项目,构建市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和中医健康云平台,实现全市中医机构间医疗数据的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通过移动终端提供中医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个人健康信息查询等便捷服务。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新技术,探索中医药养生、健康管理、健康养老等中医服务新应用发展。(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参与)

(二)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提升医疗机构治未病能力,拓展治未病服务领域。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推动建设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中医养生保健基地。形成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推广太极拳运动和八段锦、五禽戏、六字诀等健身气功。(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委、天津保监局、市体育局参与)

2.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依托高等学校、中医医疗机构以及中医药社会团体整理完善治未病理论体系,建立系统的服务标准和规范,推介一批效果明确、经济实用的方法和技术。强化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完善中医“治未病”质控中心工作机制,完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三伏贴、三九贴、膏方等治未病技术方法的规范和培训。加快治未病专业人才培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鼓励中医药机构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技,研发一批保健食品、用品和器械器材。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生活方式。(市卫生计生委、市科委分别负责)

3.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鼓励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或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建设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将中医药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在养老机构推广中医药养生保健文化和中医养生功法。(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4.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研究出台中医药与旅游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打造西青区峰山药王庙中医药文化创意产业园、静海团泊湖温泉养生度假区、津门医粹中医药文化展馆、乐家老铺药酒工坊等一批中医药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和旅游线路。鼓励中医药文化旅游商品的开发和生产。推动中医药服务标准建设。(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市旅游局、西青区人民政府、静海区人民政府参与)

(三)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

1.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提升师承教育水平。全面系统继承当代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挖掘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药。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利用。加强中药验方收集、保存、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市教委参与)

2.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开展基层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才到基层服务。鼓励支持名老中医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市教委参与)

3.推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着力培养中医药传承人才。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推进中医药领军人才和青年后备人才培养,依托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等资源,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学科团队。(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

1. 推进理论与技术创新。以中医临床实践为基础,阐释中医药核心理论的科学内涵,开展经穴特异性及针灸治疗机理、中药药性理论、方剂配伍理论、中药复方药效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等研究,丰富发展中医药理论、辨证论治方法。深入研究中医理论的核心内涵,加强对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治未病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形成一批重大产品和技术成果。加强相关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形成一批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与设备。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模式,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推动重大新药创制。(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市科委参与)

2.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整合全市中医药研究资源,发挥国家针灸诊疗中心、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药重点研究室的平台支撑作用。落实京津冀一体化国家发展战略,推动中国中医科学院天津分院建设。鼓励中医药企业与大学、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间的协同创新,促进中医药创新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各级别中医药科技研究项目的鼓励和引导作用,推进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和第三方评估,不断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效率和研究水平。改进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机制,研究制定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市卫生计生委、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分别负责)

(五)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1.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落实《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27号),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完善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繁育研究。开展名贵中药材品种的培育和替代品研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立中药材科技园、博物馆和药用动植物园等保育基地。加强我市中药药用植物重点物种保存圃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参与)

2.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鼓励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制定我市中药材主产区种植区域规划,鼓励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实施国家有关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储藏技术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种植的科学引导。支持发展中药材生产保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天津保监局参与)

3.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中药领域智能制造发展,实施现代中药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为中药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提供示范效应。搞好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创新中药关键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创新中药研发创建新的研发模式和评价方法,建立并完善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相结合的中药研发技术链。搭建现代中药研发平台,重点建设中药分析与质量控制实验室、中药药代动力学实验室等技术平台,构建公共中医药研发技术链。鼓励中药材种植基地和中药饮片生产基地建设,推动一批创新中药的临床研究和产业化,推进传统中药产品的二次开发,突破中药材有效成分提取、分离与纯化技术和植物细胞高效表达与大规模培养技术,加强组分中药研究,加快研究中药制剂技术,实现中药产品剂型多样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市科委参与)

4.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重点推动医药批发业的整合重组,建立立足环渤海、面向全国的大型医药分销体系。发展医药新型流通业态,加快中药材电子商务发展,使天津成为我国重要的医药商业集散地。支持现有医药商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建设国际化的医药物流园区,加强与信息、金融、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等行业的跨界融合,建设电子商务平台,打造北方医药流通中心。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工程,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市商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分别负责)

(六)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1.弘扬中医药文化精髓。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宣传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和理念,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的职业精神,形成良好行业风尚。加强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等机构文化建设,塑造中医药行业特有的人文环境。(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 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丰富传播内容和方式,建设中医药文化传播人才队伍,加强中医药文化全媒体传播平台建设,创作中医药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打造优秀中医药文化品牌。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以试点形式探索开发配套教材,对任课教师开展中医药知识培训。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中医药项目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教委分别负责)

(七)积极推动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1.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开展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生来我市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建立以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企业等机构为重要力量,中医药国际合作项目为平台的外宣工作机制。鼓励中医药机构到海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药企业走出去,加快打造全产业链服务的跨国公司和知名国际品牌。(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市外办、市教委、市商务委参与)

2.扩大中医药服务贸易。落实我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有关文件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积极、稳妥、有序地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不断提高天津中医药服务的国际影响力。推行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扶持天津中医药大学和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两家纳入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骨干企业(机构)建设名录的单位,发挥引领辐射作用。支持中医药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扩大中医药对外投资和贸易。积极发展入境中医健康旅游,承接中医医疗服务外包,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对外整体宣传和推介。(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委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的长效协作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知识产权局、天津保监局、市外办等部门共同参与,推进我市中医药稳步发展。不定期举行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经验成效,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结合国家中医药标准化发展形势要求以及我市实际情况,参与制定重点领域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疗效评价标准和中药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推广应用。加强中医药标准研究中心建设,发挥其在标准制修订领域的技术支持作用。加强中医药监督体系建设,建立中医药监督信息数据平台。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认证管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委参与)

(三)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制定实施差别化的价格调整、绩效考核等政策,建立维护公益性、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加强临床路径推广应用,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进一步增加中成药品种数量,不断提高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质量。各区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参与)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中医药终身教育体系,完善具有中医药特色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人才培养体系。重点培养高层次及基层中医药人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不断调整和优化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深化中医住院医师、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提高培训质量。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岗位设置,加快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技能人才,加强中医药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适应中医医师执业分类管理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打造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医药人才培养与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阵地。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参与)

(五)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要求,推动我市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和中医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加强全市各级各类中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中医医院信息系统水平。建立对患者处方真实有效性的网络核查机制,实现与人口健康信息纵向贯通、横向互通。根据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体系建设部署和要求,做好我市中医药信息统计体系和制度建设。(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参与)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完善各部门长效协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中医药投入政策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各区人民政府的主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各区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各区中医药重点项目,完善落实政策措施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二)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创新中医药管理模式,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健全我市各级中医药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沟通交流、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工作合力。(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参与)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和“大医精诚”的中医药核心价值理念,不断扩大中医药文化影响力,打造系列中医药公益宣传片,宣传中医药的五种资源优势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采取丰富多样的科普宣传形式,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努力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教委、市农委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