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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节能与清洁能源利用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津保发改发〔201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2017年我区节能与清洁能源利用项目实施情况,择优选拔节能效果明显、具有示范带动效应且符合《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节能降耗、建筑节能与清洁能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保管发【2016】38号)要求的项目,实施年度财政专项补贴。经研究,对项目预申报条件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文件精神;

二、项目符合《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节能降耗、建筑节能与清洁能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三、申报项目应为在建或2017年内开工项目;

四、项目实施后环保各项指标能达标排放;

五、预申报项目请于3月30日前报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

六、电子版到http://zhjjj.tjftz.gov.cn/下载。

附件:保税区节能减排资金支持项目目录

联系人:徐国盛 赵晓飞;联系电话:84906087 84906430

2017年2月23日